誠然,珍惜優秀研究人才,讓他們根留台灣,如此台灣才有更大發展潛勢。但現行公教退休待遇是「齊頭式平等」,不管高教人員研究表現優異與否,退休待遇卻都是一樣的。然而,優渥的高教退休福利,如超高所得替代率,應僅限於特殊人才而已,而不是一視同仁全體適用。
一、若薪資發放有更大彈性,可促使我國研究更具競爭力,帶動高教進步,有利於台灣的大學在世界排名。
二、研究上論功計酬較符合公平原則,而不是所有學者吃「大鍋飯」薪水齊一,衡之以不同教研能力及學術貢獻度。
三、一般公務員奉公守法,依法行政,但學者從事研究工作需要的是創新與創意(如胡適所說大膽假設,小心求證),因此要求學者在心態上如公務員般中規中矩,似難以有大膽或重大創發。
四、研教人員不再受限於公務員相關規定,研究經費的取得及運用上,將有更多彈性或調整空間,避免因制度問題而有囹圄之繫(如學界「假發票」事件)。
為鼓勵海外學者回台長期發展,及續留重量級學者在台研究,拉抬我學術上的國際聲望,應另行設立制度,以免優秀人才流失。
資料來源: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255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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