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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6日 星期六

司馬觀點:道德藍圖(江春男)

  立法院初審通過《兒童少年福利法》修正案,未來居家式托育,找親友幫忙帶孩子也要事先取得證照,所有犯罪、自殺、暴力、血腥、色情新聞的細節都不能報導。冷血殺手廖國豪也在受保護之列,必須經由行政機關同意才可以報導他的名字。這種法律包山包海,無視社會現實,好像一幅道德藍圖,將來如何落實,令人懷疑。



  過分血腥暴力或令人噁心的細節和照片不能刊登,這個原則普世皆然,但是何謂細節,何謂血腥,何為色情,沒有客觀標準。依照新法,梧桐妹和小蝦米事件,包括父母和小孩的姓名不能見報,小慈控告父親棄養的事件,媒體一個字都不能寫,其結果不知保護了誰。


  台灣欠缺媒體自律



  依照現行的《兒少法》,媒體和網路都不能報導受虐或吸毒的兒少姓名及其他足以識別身分的資訊,對色情新聞設立許多管制條款,其尺度之嚴格,在民主國家極少見,但立法諸公諸婆不以此為滿足,將現行的75條文大幅增加到100多條,除對媒體和網路嚴加限制,且將建教合作、收養、托育包在裡面。


  兒童少年福利特別立法保護,各國皆然,但無限上綱的結果,很容易傷害新聞自由,若是在美國,這種法律肯定會變成憲法官司,在德國和法國不可能立法,在英國更不可能。民主國家的公權力不敢輕易侵犯媒體,他們主要是靠新聞自律、輿論壓力和一般法律規範,尤其有關誹謗和妨害名譽的法律。台灣的法律不缺,輿論壓力不少,最大的欠缺是媒體自律。


  專制國家都以淨化新聞,當作管制新聞自由的藉口,馬政府上台以來,台灣也有這種傾向。這種開倒車的做法是不必要也是無效的,新聞自由的濫用,最好的辦法還是靠媒體自律和社會輿論,民主國家皆如此,台灣應向他們看齊。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972768/IssueID/201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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