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01月28日 蘋果日報
昨天學測的國文作文題非常「時事」,題目是日前大法官做出第684號解釋案,認定大學生若不滿學校的處分,有權可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此題的重點在︰學校和學生的關係。不只是大學,小學、國中和高中也問題一大堆,包括霸凌、體罰、校園犯罪(性侵、毒品、黑道);學校、老師、學生和家長的四角關係;對教育認知的歧異等。
學校是政治社會化的工具,學生透過教育形成與社會相同的行為規則與價值系統。學校又是「規訓與懲罰」的場域,透過它讓學生遵從權力,馴服於文化塑造的權威。如果大家都接受這樣的學校角色,就不能沒有規訓與懲罰。台灣的教育系統長久以來都認定學生是孩子,即使大學生、研究生都二、三十歲了,還被認為是孩子。這是「代父權威」的心理在作祟。學校自認為是代理學生父親的威權角色,具有控制、訓誡、期望的資格。李家同教授教訓大學生的態度,就說明了這種父權式心理的展現。
培養學生獨立思考
大學生已經成年,具有獨立的自我,其行為向社會和法律負責,校方能管的不多。台灣民主化後,自由主義觀點有如水銀瀉地,禁止體罰、校方和老師不得傷害學生自尊心……現在大學生還可以對校方提出訴願或訴訟。
這條解釋案是對的,是把學生當作成年人來看待,要學生學會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要學生把自己當成年人,爭取自尊與自信,為自己的言行負責。這是培養成熟公民的途徑。
不久前,校方還要管大學生的頭髮長度、服裝儀容,就把學生當孩子,無法成為獨立的公民。這種公民是獨裁政權的最愛,因為不懂得思考的人民是政府的福氣。
從自由主義的角度看,學校教育應該去政治化、去權威化,純粹地傳授知識、學習思考方式和生活技能,不必把權力者的價值,包括主流價值內化給學生。大學生要學的是獨立思考的能力和對社會多元價值的寬容與尊重。
所以大學與大學生的關係是精神互動的關係,是水平關係,不是垂直關係。校方不應該把自己當做規訓與懲罰的刑具。內化社會價值在小學及中學進行即可,大學的目的是培養出獨立人格與思考能力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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