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志倫)2011年 01月28日 蘋果日報
長期照護險(長照險)的立法,成近日討論話題,二代健保爭議還沒落幕,新的議題又來攪局,主管官員的說法避重就輕,沒揭露長照險的完全資訊,只訴諸選民智慧和施政品質來推動「長照法」和長照險。在目前情形下,真需要長照險嗎?
長照保險的福利給付範圍,只適用於慢性病患和喪失「每日生活能力」的失能者,急性病患不予給付。國外長照險規定「每日生活能力」,包涵6項具體指標: (1)沐浴,(2)更衣,(3)進食,(4)如廁,(5)控制(不會大小便失禁),(6)行動自如。慢性病患要有上述6項指標中,至少2項(含)無法自 理,需要他人代勞,才能享有保險福利的給付。因此買了本險付了保費,如不符合給付條件的限制,一輩子用不到它的福利和好處。它不像終生壽險─總有一天等到 你(死亡理賠),更不像全民健保─每天每夜都愛你(保險給付),而是「不知那天遇見你?」(長照福利)所以長照險不是官員說的「只有老人才用得到」,有的 老人也用不到它,年輕人未必用不到它,是否符合給付條件,才是決定因素。
保險社福混淆不清
統計顯示今年台灣有70萬失能人口,佔 全國人口3%,或佔65歲(含)以上老年人口248萬的28%,即每4名老人有1名失能人口,需要長照福利和服務。但開辦的保險只有3趴的人能享用福利, 或1/4的老人能用得到,這種保險能辦嗎?有精算過保費和財務預測嗎?這些3趴的失能人口屬弱勢族群,是政府的福利措施要照顧的對象,不是97趴的大眾要負擔的責任。
二 代健保的改革,本該討論納入長照服務的失能者福利,卻定位在四不像的家戶所得和補充保費,更把保險變成社會福利,二者混淆不清。而3趴的失能慢性病患需要 的是長照福利,又規劃用「保險」來經營,時空錯亂角色互換,外行充內行,主事者胡亂拼湊,留下爛攤子自己落跑走人,留給後繼倒楣人善後。
作者為美國藍十字藍盾健保公司(Blue Cross and Blue Shield)前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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