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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9日 星期六

捐款行善 需要更有道德深度

 

2011-01-28中國時報【辛幸珍】

     近來大陸「首善」來台高調行善引發不少非議。台灣社會不只質疑其有廣告自己、營造個人財力形象的目的,甚至還有對岸統戰、馬克思思想入侵等的譏諷。這樣的行善方式,也還有傷害低收入戶的自尊、領取時的安全顧慮等問題。

     「中國首善」陳光標雖然說明他之所以「堅持高調」,是因為透過高調可帶動更多人做好事、做善事,是自己更大的成就。然而他也毫不諱言其真 正關注的是,被救助者的感恩以及政府的表彰。這種「行善唯恐不為人知」的心理,令人腦海中浮現出小時候的故事人物,肥腸肥腦的富翁望著饑民爭食自己發放的 饅頭而哈哈大笑的畫面,而這番景象正凸顯出道德行為有其不同的層次。

     根據純理性主義者康德的觀點,出自於善良意志的行為才是好的行為,而所謂善良意志,就是為責任而行的意志,並非為滿足個人慾望的意志。依 此,出於「責任感」之善良行為才是人類社會最應被推崇的。也因此好的目的與好的結果之外,行為本身善的成分才是這事件中關注的焦點。以康德對道德的高標 準,情感與慾望都不應左右善行的決定,陳光標發放善款的意志,若是來自於享受被救助者的感恩,這種以施捨者自居,狹義的滿足情緒與慾望之行為,當然令人不 悅。

     反之,若是有能力者認為照顧窮人是出自於對他們的責任感,是一件應該做的事,而順便享受到了助人之樂,也就無可厚非、功德圓滿。這個道理 並不困難,藝人白嘉莉二十幾年前捐款時之名言:其善行不過是「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就可見一般。每個人有不同之際遇,隨著財富的累積,念茲在茲的難道 只有自己的能幹與努力?賑災、義診等行為若只寄望於一種當「聖人」或「善人」的崇高感覺,其道德的層次也未免太低了。

     再看看台灣目前的狀況,沒錢逼死人雖偶而可見,但如同陳光標之父親餓死兩個小孩、祖父餓死九個孩子的情形則未曾聽聞。即使不幸出現,也是 政府應列為奇恥大辱的重大事件,不能光靠陳光標的善行來解決。在台灣,隨著健保制度的實施,醫院裡再也沒有人因為繳不出錢而無法就醫;九年國教多年後,高 職免學費政策也即將實施。當醫療與教育皆能提供給全民,我們社會所需要的應是更有深度的行善行為。

     此外,現在的台灣社會需要以高調行善來「帶動做善事」嗎?據我所知,目前持續定期捐款的人不在少數,而默默行善者早已把對社會弱勢的援助 當成自己的責任。金錢並不能代表一切,「窮得只剩下錢」絕對不是成功企業家的形象。陳光標的行為即使能激起兩岸富豪來個行善大車拚,也絕不是台灣社會寄予 解決貧窮問題之道。
     (作者為中國醫藥大學生命倫理學副教授)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1120110128004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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