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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5日 星期二

《投書》如何讓「媒體監督」成為「吏治」尖兵?


旺報2011/02/02 | 童克震/安徽鳳台縣
 
  北京市擬立法規定,對新聞媒體披露有明顯行政失當情形且確有證 據的,有關部門應啟動行政問責程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行政問責 案件的處理決定,應向社會公開。

  北京市此項規定並不是「吏治」新式武器,說白了就是鋒利「媒治 」鋒芒。一些地方早在「試水」,多以「溺水」而悲劇收場。記者被 打餘波未平,進京抓記者事件屢屢發生,「媒體監督」被官僚勢力拍 到在沙灘上,大大鈍化了媒治鋒芒。當許多地方失當、違法、粗暴行 政還在濤聲依舊,比如強制拆遷、賣地財政瘋狂等,媒體監督卻疲弱 與傷痕纍纍。「媒治」不能作為吏治的主力,強化「媒治」的前提是 要強化「吏治問責」更給力。

  
  「媒治」雖擔任不了吏治主力,但其吏治尖兵作用不可小覷。強化 「媒治」是吏治的一種機制,雲南的躲貓貓事件、陝西的華南虎事件 、河南的趙作海冤案事件、天價過路費事件等,都是「媒治」助推吏 治的典範。媒治有多少銳利鋒芒,完全閃爍在吏治問責嚴明之上;在 此點說,北京「規定曝光行政失當被問責」,還需要吏治嚴明才能「 保駕護航」。
  
  吏治管理缺少的不是法律、法規,《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公務員法》對行政管理「條理分明」。而不軌行政屢屢上演,就是 因為有些地方吏治姑息放縱、故意不軌、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 不止,而且還在不斷放大「法不責眾」這種潛規則;在此語境下,法 規制定再多、再細有什麼用呢?年前,雲南省出台《規定》保障新聞 監督權,而強制拆遷屢見報端,又有幾位官員受到問責大板懲罰呢? 在一些地方權力替代了法律,法律成了擺設,吏治環境不能保障法律 、法規暢通、將問責懲處進行到底,出台「新規」極容易淪為「形象 工程」。

  
  「曝光行政失當被問責」的規定,重點在必須長期持續執行。為此 ,一方面要法規放大新聞監督和民眾監督行政的權力;一方面要把行 政問責細化、量化、公開化,給社會監督一本「明白帳」,讓民眾也 能根據行政失當問責分類「對號入座」,大大縮小吏治問責「自由裁 量權」,堵住吏治問責躲貓貓的漏洞和後院。

  
  「有失當必有問責」,才能樹立媒體曝光、群眾舉報的尊嚴和激情 。北京的「規定」還很籠統、很漏洞,某些地方還很「模糊」,這都 給問責「躲貓貓」埋下伏筆,給媒體監督帶來風險。因此仍急需細化 完善、補缺補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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