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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9日 星期三

16-02-07.如何杜絕偷用類固醇──列為管制藥品

 16-02-07如何杜絕偷用類固醇──列為管制藥品
2009-12-31 王群光
  
「美國仙丹」類固醇被濫用不是新聞,積弊已有數十年的悠久歷史,只有運氣不好的醫師才會被踢爆,要不是該診所離職員工檢舉,恐怕再過30年,一直到該醫師67歲退休,外界也不可能知悉其偷用類固醇之情事。該診所每月申報健保8,000人次,30年就會有288萬人次,一位醫師偷用類固醇,就可以創造出多少“醫原性疾病”,推算出的數字會讓人大吃一驚的。


藥事管理未上軌道前,並無規定藥袋上需詳列藥名、作用、副作用等,患者只能乖乖的把所有不知名的藥都吃下去。現在醫藥分業且規定從嚴,患者如果發現處方內有類固醇出現,會有排斥心理。加上在普通感冒的病名下,健保並不准給付類固醇,但由於類固醇價格便宜,不需向健保局申請,也不向患者額外收錢,醫師自行吸收並不覺得有負擔。


類固醇是合法處方用藥,該不該用,醫師自有能力判斷,但必須禁絕“偷用”的情形。偷用包括偷打針及使用別的藥名來暗渡陳倉。偷開藥好查,偷打針難防。更有人專打長效型類固醇,尤其是鼻腔內注射更是某些名醫的獨門秘方。在勞保時代,類固醇可直接申報給付,大多免審核,使用得更普遍,想不起來那一家曾兼差看診的診所,是不用類固醇的。


類固醇濫用確實會摧毁人的免疫系統,並非危言聳聽,值此新流感病毒專挑免疫系統失調者下手之際,衛生主管與其做一些短暫性不痛不癢的措施,不如將掃除偷用類固醇,列為首要任務,長遠來說,才能保障民眾健康,維持免疫能力不墜,這才是大快人心的新流感抗疫措施。


茲提供下列可立竿見影的辦法:
1.由於類固醇對人體傷害之大不亞於各種毒品,釜底抽薪之計就是把它列為管制藥品,藥廠出貨給哪一位貨主,都有記錄可查,如果被查到偷賣給密醫或診所,或故意不開發票,規避查核,則給予重罰。
2.提供高額檢舉偷開、偷打類固醇獎金,重賞之下必有勇夫,撥出部分罰款作為獎金,國家不會有任何損失。
3.醫師若「偷用」類固醇,犯罪事實若經確判,一律吊銷醫師執照;藥師知情不報或同謀者,比照處理。只有加重偷用類固醇需付出令醫師無法承受之高成本,才能徹底根絕偷用。
4.醫師開類固醇處方時,在藥袋上需用中文註明“類固醇”,並詳列其可能的副作用。
5.健保局對於申報件數高於平均數的前若干百分比診所,交付消保官查緝是否有偷用類固醇之情形。以糾正劣幣(敢濫用、偷用類固醇者)驅逐良幣(基於職業道德及良知,不肯用類固醇者)之歪風。
6.開業醫師對於同一地區之醫師,誰最敢偷開或偷打類固醇都心知肚明,醫師們應該發揮道德勇氣,提出檢舉,衛生署成立專案小組處理持續查稽,類固醇偷用之風必可消彌。
7.衛生署、藥師公會、醫師公會對於類固醇之濫用偷用,應拿出具體可行的禁絕辦法,不要只會在發生新聞事件時,說些不痛不癢的官言官語,虛應表態一番。類固醇偷用非始於今日,數十年來,早已形成了制度上的“有組織性的不負責任”機制。唯一破解之道,就是將類固醇列為管制藥品。
8.將類固醇列為管制藥品及不斷宣導,只要能持之以恆推動,不可能不成功。
9.類固醇若被列為管制藥品,地下電台對於亂摻類固醇之刑責加重,就會知所收歛,可有效減少引發腎衰竭。
(共生公民社會論壇 http://symbioticnet.blogspot.com/%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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