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3 王群光
國內排隊等候換腎者有五千多人,平均要等三十三年才能輪到,現年四十歲的患者輪到時已七十多歲了,洗腎者平均壽命較短,恐怕無法等到那一天。
正如本章前文所述,新加坡已開放腎臟合法買賣,台灣又為何不能考慮較為非直接買賣性質的共生器捐法呢?那是對每一個人,國家社會都有利的做法。
國內等待換腎及換肝的五千七百多名患者應團結起來,捍衛自身的醫療人權,共同推動共生器捐法的成立。
台灣民智已開,只要不是跟政治有關的事務,情緒性反應者並不多,只要能有完整的法案提交到立法院審核,因為沒有利益團體會出面阻擋,立法委員也樂得順水推舟,借花獻佛,故通過立法的可能生很高。
共生器捐法若通過,以台灣現有換腎實力,有機會成為世界腎臟移植中心。
版主為此文,純係個人觀點,由人道主義、實用主義、共生多贏的立場出發。發表前未曾跟任何患者、醫師、醫院交換過意見,又因本人並無經營任何醫院,故沒有圖利的動機,就事論事而已。
血液、器官之捐贈,並非一定要食古不化執著於絕對不能有任何獎勵措施,可以融通一些。
君不見2010年2月血荒時,捐血中心祭出比較吸引人的獎品,如牛排等,前來捐血的人就蜂湧而來,獎發完,排後段者向隅,捐血中心還挨罵。
捐血對人體不會有任何負面影響,如果是活體捐贈其他器官,人體有可能受到較大的傷害時,適度提高補償也不能視同買賣,人的觀念一轉就通,不必劃地為牢,自我設限。
對於意外死亡之器官捐贈,也不妨設定一補償機制,最好是不要完全用金錢,而是存活者某些方面的持續照顧,共生公益網成立後,可隨時集思廣益來執行獎勵措施,大家若同意就勇敢去做,不妥再來改,總比什麼都不想做,不敢做,害怕做,在原地踏步好。
(共生公民社會論壇http://symbioticnet.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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