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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8日 星期二

18-01-12.人體器官,不宜直接買賣

2010/03/13 王群光


赤裸裸的器官買賣太粗糙直接,並沒有顧慮到供受雙方的感受。


買方花了公定的價格買腎,似乎可以銀貨兩訖,以後誰也不欠誰,但實際情形並非如此。


器官是活的,有生命的組織,媒體曾報導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提供器官老的靈魂,似乎可以進入接受者的身體,甚至影響到接受者的思緒及命運,接受器捐後,性情改變是一常見的例子。甚至曾有一媒體報導的個案,謂有一用手槍轟頭自殺的男子,遺孀把其夫的心臟捐贈給一名不認識也未曾接觸的男子,術後該男子以不可思議的方式跟遺孀取得聯繫,並成為她的丈夫,但若干年後,受贈者又以同樣的方式自殺,結束生命。


類似的報導層出不窮,不能以迷信、巧合視之,人的心智如何活動,本來就是個謎。供受雙方在人倫上有情牽一世的聯繫,無法以金錢買斷。


供方當然係因為有經濟上的需要才會出賣器官,如果以後經濟好轉,會是永遠抹之不去的陰影。供方家人也會因當事人的付出而產生情感上的變化,如愧疚等。


賣方如果一時不慎,導致賣腎所得一夕泡湯,損失殆盡,有可能會覺得懊惱,悔不當初。


受腎者及社會應建立起對供腎者的集體共識,不要貼上賣腎者的標記,提供不只是感謝的口惠,而是全方位,一生一世的回饋。
共生公民社會論壇http://symbioticnet.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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