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3 王群光
長庚醫院腎臟移植科主任江仰仁建議政府,促成兩岸器捐資料庫的合併,「彼岸每年死刑犯逾五千人,若可充分運用其器官,可救助更多活人。」
衛生署強調,由於規定器官移植須以「無償捐贈方式」,因此修法將法案名稱將改為「人體器官捐贈移植條例」,以符合立法精神。
現行條文禁止任何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買賣器官訊息。草案增訂違法時媒體經營者也一併處罰,最高罰四十五萬元。
(共生公民社會論壇 http://symbioticnet.blogspot.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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