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3 王群光
2009年7月23日通過的修正草案也禁止器官仲介買賣,若涉及買賣,不只仲介受罰,知情且實施器官摘取、移植的醫院、醫療人員也要重罰,罰款最高一百萬元,甚至可停業或廢止執業執照。
無償捐贈是器官移植的重要精神,過去違反器捐的器官提供者和仲介者,處新台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這次提高到二十歲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鍰;若醫師摘取未判定死亡確定者器官,或參與其後續器官或移植,都會加重罰鍰。
國內現等待器官捐贈患者近七千人,其中等待腎臟移植的有五千多人,佔所有等待器官移植病人七成七,每年僅一百五十名腦死患者捐出器官。衛生署長葉金川坦言,草案著重制度面,無法刺激捐贈數量,「台灣器官移植成功率高,但器官數量卻低,希望民眾響應。」
李伯璋呼籲政府有效解決器官來源不足困境,逾五千人等換腎,但每年不到兩百例獲移植,「經換算,平均每人約等三十三年才有移植機會。」
(共生公民社會論壇http://symbioticnet.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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