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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30日 星期四

15-01-07.兒虐化約個案 兒保失先機

余漢儀
 
重點:將施虐家庭與社會大眾區隔→心安理得維持現狀→繼續漠視需求→等待下個悲劇
 
  對照台灣近日紛擾的立院事件及多起虐兒報導,英國大嬸蘇珊˙波依兒在《才藝達人》中所唱那首「美夢不再」的歌詞就特別讓人感觸良多。媒體以折翼天使來形容那些受到致命傷的孩童,他/她們縱有美夢也來不及長大與我們分享。
 
  媒體報導形塑兒童虐待的樣貌,脆弱可憐的受虐孩童與千篇一律被形塑為喪心病況的施虐者,難免就簡化、扭曲了這種成人孩童間暴力關係表象後的複雜機制,社會問題於焉被化約為個人困擾。
 
  父母的婚姻狀況(同居、單親等)及是否有某些「偏差行為」(吸毒、酗酒、嗜賭等),即被用來歸因此種「異常」的親子互動,暗示其為個別獨特家庭的悲劇。
 
  然而強調施虐者個人特質的報導,其實未能真正揭露兒虐被後的社會結構問題,例如社區環境中的貧群問題、社會對暴力的容忍度(承受力愈大愈易發生兒虐)、充滿權力控制的人際關係、婦女為性玩物之父權意識等等,這些都是滋養兒童虐待的主要成因,交相作用,使得個別家庭內的成員關係首當其衝的扭曲變形。
 
  隨著經濟不景氣、失業率持續攀升、社會福利人力嚴重不足,最慘烈的要算攜子女自殺事件,社會與論在唏噓之餘,不免要嚴詞指責拖兒女下水的父母自私。然而吊詭的是,我們一方面駁斥「孩童專屬父母」的迷思,另一方面卻一再強調家庭要擔負起照顧孩童的責任。父母放心不下子女,不正反映出我們的育兒責任多半由父母擔綱獨挑大梁嗎?而「責備受害者」的個體理論之所以能歷久彌新,因為他除了使我們自覺站在比當事人優越的位置,也使我們能將敵意發洩在毫無反擊餘地的弱勢者身上。將施虐家庭與社會大眾區隔出來,無非是能讓我們心安理得的維持現狀、不思改革,繼續漠視他們的需求。
 
  若公權力介入能帶來家庭所亟需的資源(例如紓解育兒壓力的托育、臨托服務,或是具體的經濟補助、就業服務、醫療服務、住屋服務…)而非汙名,有困難的家庭才會主動求助,鼓勵社區通報也才有積極意義。
 
  公權力介入的目的應不在於監控父母對孩童的照護水準,或懲罰施虐者大快人心。所以兒童保護絕不是「廉價」的通報而已,後續服務的輸送才是國家對家庭及兒童福利真正承諾。
 
  不分黨派的立委對兒虐事件都高舉「治亂世用重典」的大旗,彷彿只要重懲施虐者就能終止虐兒事件,但在另一暴力場景卻又同時振振有詞正當化各自的語言暴力或肢體暴力。台灣兒童保護的挫敗再次見證了,當社會將兒童虐待現象化約為個別的家庭問題時,替罪羔羊雖然暫時安撫社會的良知,但我們卻也失去保護孩童的先機。老問題愈演愈烈,我們也永遠不缺替罪羔羊可以處罰、讓我們良心平安,再等待下一循環…。
 
余漢儀/台大社會工作系教授(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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