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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30日 星期四

15-01-08.虐童悲歌幾時休

(聯合筆記林新輝)
 
  四年前的邱小妹人球事件後,國內虐童問題非但未減緩,反而變本加厲,天天有無辜的幼童在陰暗角落受虐。對此,政府無法從制度面深切檢討,只會在悲劇發生後表示哀痛,實在失職。
 
  德國二○○七年爆發舉國震驚的父親虐殺兒童案件,舉國將這起虐童死亡案提升為格局更大的社會安全網。總理梅克爾大聲疾呼說:「這是關乎我們每一個人的事,我們必須合作,確保兒童有個安全的未來。」社會民主黨甚至推動把兒童權利列入憲法。
 
  反觀台灣,四天的煎熬,十月大的黃小妹妹走了,政府官員在立法院為黃小妹妹的遭遇落淚,承諾將擴大高風險家庭資料庫的建立,積極追蹤潛在的危險個案。乍看之下,政府好像驚覺虐童的嚴重性,其實是原地踏步。
 
  兒童局在「我國兒童人權報告」中就提到,兒童問題不是偶發的,它有潛伏期;如何防患於未然,才是兒童保護工作之重點。我兒童福利法中有「訪視、調查之實施及委託」之規定,但受限於人力及物力的不足,成效並不理想。換言之,兒童局早就疾呼高危險家庭輔導的重要性,也點出現行制度不足及兒童安全保護網的盲點,但破網卻捕不起來。
 
  長期以來,政府願意花大錢去搞建設,卻不願編列充裕預算增加兒童安全保護網的人力。影響所及,就連社工體系都出現漏洞,有的保護者甚至變成「加害者」。日前一個因家暴而被安置的女童,竟在寄養家庭的社區先後遭社區總幹事及景為輪流性侵。女孩逃離寄養家庭,在外流浪五天後才被警方尋獲。
 
  政府拿不出有效對策,也會影響社會的氛圍,讓生活中與孩子最貼近的鄰里變成冷漠的旁觀者,而無法協助守望社區兒童。
 
  平心而論,立委提案修法加重虐童父母的刑責,只會引發法界的反彈,通過的可能性不大。但亂世用重典的現象,不也正反映政府報護兒童人權的努力確實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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