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 回目錄 ]

2010年12月30日 星期四

10-02-04.身心障礙者共生家庭勢在必行

2010/03/11 王群光
 
  站在輔導就業的社會服務眼光來看身心障礙者,是需要按照其障礙種類及程度來加以分類的。身心障礙有可細分為智障、視障、聽語障、肢體障、精障等,所有障礙類別都是中性醫學名詞,並不帶有歧視意味。但有些外行領導內行者自以為統一用身心障礙才是中性用詞,殊不知如此一來,對於就業輔導造成極大困擾。日前馬總統在發育遲緩、智力障礙團體致詞時,因用了「智障」一詞而被記者指稱用詞不當。因為社會上「智障」是一罵人用語。用「智障」一詞來當罵人用語,羞辱天生智障者是當事人的品格修養問題,不應該混淆視聽。
 
  台灣目前的特殊教育是傾向把特定障礙者集中起來做教育訓練,固然有其理想性,缺點是只重視階段性的教育訓練。台灣的盲校、啟聰、啟智學校畢業生的就業率都不高,如果能依本文所指示方向來做特殊教育改革,成效肯定會更好。
 
  在這身心障礙者永久性的共生大家庭中,集合了教育訓練、群體生活、生產、終身職業、生理機能互補共生等全方位的終身照顧。不但不必花納稅人的錢,反而可以成為一個有盈餘的事業單位。
 
  政府與其長期無止盡的發放低收入戶補助金,不如在農村再生條例中,增加共生家庭農場條款,租用或收購閒置農地來做永續性的規劃。
 
  共生公民社會論壇http://symbioticnet.blogspot.c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