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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30日 星期四

10-02-03. 照顧障礙者可增進全民幸福感

2010/03/11 王群光
 
人是群居的動物,身心障礙者其實也跟一般正常人一樣,有情感上的需求,需要愛與被愛,聊天、手勢、肢體接觸都是表達感情的方式。
 
照顧身心障礙者對每一個家庭都是沉重的經濟或心理上的負擔。父母健在時,問題可能不大,若父母都已離開人世,照顧的責任就落到兄弟姊妹或親友身上。這在小家庭制的現代人來說,是非常沉重的負擔。
 
在原生家庭中,家庭成員因為各有工作,對身心障礙者的溝通照顧難免有不周到的地方。我們發現,不論是視障、聽語障或智障者,都比較喜歡過群體生活,勝於獨居在原生家庭中。故在人道主義的立場來看,提供身心障礙者居住工作的公生家庭係非常有需要的。
 
對障礙者個人而言,在群體生活中,有眾多同病相憐的人在一起,沒有歧視壓迫,比較不會有成為社會累贅,以及被遺棄的感覺。雖然自身能力不若一般正常人,但是還可以幫助更不幸的人,同時也讓障礙者產生自我認同肯定,覺得自己是個有用的人。自我認同肯幫助人也就是幸福感的泉源。
 
當障礙者感覺到不完美中的幸福,障礙者家人才可以擺脫罪惡感。人才可以放下心頭重擔,從此不必與障礙者過著互相囚禁的生活,奢侈的遊山玩水,出國旅遊才不會有罪惡感。當歲月不饒人,障礙者已由嬰幼長成大人,父母最放心不下的事就是一旦自己不在人世,誰來照顧障礙小孩。因此,重病父母先殺死障礙小孩後再自殺的新聞也就層出不窮。
 
共生公民社會主義的願景之一,就是要增進人民的幸福感,不只是快樂。快樂可以是短暫的、肉體的,甚至可以用金錢買來的。幸福則是屬於內在心靈的層次,「幸福是靈魂的香味」這句話足以說明一切。
 
共生公民社會論壇http://symbioticnet.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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