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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31日 星期五

05-01-05.邁向法治會的里程碑

 2010/03/10 王群光
 
  把較不具危險的執法工作交給公民糾察隊來執行,警察人力則可專注於刑事案件,如搶劫、傷害、竊盜、販毒等。
 
  由於民間團體不必受制於民意代表,也不必理會人情關說,所謂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執行的效率一定比公務員高,不但可以解決法治不彰的問題,也一併提高就業率,法律系畢業人才能更加學以致用。
 
  除了上述違規行為,另外像超速、行人闖紅燈、遛狗大便不處理、黑心農藥、焚燒稻草垃圾都可列入取締項目,民眾如果不想破財,那就不要違規,久而久之,好習慣就會被培養出來。
 
  不只是針對國人,外國觀光客也照罰不誤,給他們來一齣震憾教育,也算是共生公民社會體驗之一吧,由民間NGO非政府組織來執法,更大的好處是,不會被指責成警察國家,搞高壓恐怖統治。
 
  共生公民社會論壇http://symbioticnet.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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