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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31日 星期五

05-01-03.公民糾察隊可解決部分失業問題

2010/03/10 王群光
 
  法律系畢業生待業率高達35%,學非所用的人數可能會更多。他們可以自行組織起來,成立“共生公民糾察隊基金會”,爭取獲得政府授權取締告發各種違規行為。法律系畢業生專業素養夠,不必再做基本訓練,可以迅速上手。將來不論是考上律師、書記官或法官,共生公民糾察隊員的歷練都會是一寶貴人生經驗。如果人手不足,政治系甚至其他非相關科系畢業生都可以考慮延攬。
 
  政府為了降低失業率,經常額外撥款,提供失業者做些可有可無的工作,如打掃環境、掃馬路、抄墓碑等。枉費公帑,毫無績效可言,頂多只能美化失業率而已。如果授權民間成立共生公民糾察隊,所增加的就業機會可達數萬人,又不必花費國家預算,是非常符合經濟效益的做法。
 
  公民糾察隊基金會為非營利組織,本身不營利,創始基金可由政府撥款、借支,有收入後再還給政府。
 
  目前人力派遣已成潮流,政府也應該向企業看齊,把能夠外包的業務儘量外包,取締違規行為的司法執行工作當然也可以外包,就像拖吊違規停放車輛的工作外包後,可以展現出超高的拖吊效率。
 
  因此,缺乏執行人力並不是問題,只要把它對外發包給共生公民型組織,而不是私人企業,一定可以把台灣最為人詬病的生活壞習慣問題迅速解決。

1.公民糾察隊之配備
照相機、錄影機、錄音機是必要裝備,經費若不足,可由組織先向廠商借調,收到罰款後再正式購買。
如果每位隊員都能配置衛星電話及衛星定位,則總部接到檢舉電話後就更方便就近派遣隊員前往處理。

2.公民糾察隊員之收入
  公民糾察隊員等於是幫政府執行公權力的臨時派遣人力,論件計酬,有勞才有得。
  隊員之收入可訂上限,以不超過一般公務員或警察為原則。
  公民糾察隊不會加重政府財政負擔,因為隊員之薪資來自罰款,也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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