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2日 星期六
梅森帶領Groupon一飛沖天
2011/2/12 作者:蕭涵友
去年十二月,美國團購網站Groupon拒絕了谷歌(Google)開出的六十億美元(約新台幣一千七百四十二億元)天價收購,成為話題,引發各界正反兩極的評價。
然而才僅兩個月的時間,根據美國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所SharesPost本月三日公布的報告顯示,Groupon的估值現約介於五十九點六億至六十點七億美元之間,差不多就是當初谷歌開價的六十億美元。
不願寄人籬下,Groupon創辦人兼執行長安德魯‧梅森(Andrew Mason)將帶領這間被譽為史上成長最快的公司,繼續橫掃全球團購市場。
慧眼主打在地團購
庶民經濟當道,網路團購近年全球發燒,民眾愛好團購,主因是價格低,且方便性十足;只要有人主辦,不用出門也能買到有名、好吃、好玩的商品或服務。
團購網站Groupon的創辦人兼執行長梅森便以此概念創立了Groupon,標榜著每天都有接近五折、甚至更低價的團購優惠商品上線,提供消費者團購的網路平台,也為商家帶來大批顧客。
總部設在美國芝加哥的Groupon,創立於二○○八年十一月,它的概念其實很簡單:每天至少提供用戶一份他們所在地的優惠券。每當想以折扣價購買某項產品或服務的人達到一定的人數,這個優惠券才會「成立」;有了這項門檻,也使得消費者樂於將優惠推薦給親朋好友。
假設有兩百名網友購買了原價八十美元、打五折後只須四十美元的按摩優惠券,店家將和 Groupon共享利潤,而顧客們則享受到半價的服務。
買賣方與公司三贏
按照這種運作模式,地方商家獲利匪淺;Groupon問世前,一家沒有加盟連鎖店的瑜伽健身中心想要宣傳,大多只能選擇在報紙、電台或網站上刊登廣告。對商家來說,這種方式有兩大缺點:他們必須支付廣告費用,且沒辦法選擇自己想要的目標群眾。
Groupon替店家解決了這兩個難題,首先,瑜珈中心針對在地網友登廣告不需付費;再者,網站會替店家找到合適的群眾,宣傳他們的半價課程。
「為買家打折」,就是Groupon要求店家付的廣告費。這嶄新的點子讓店家絡繹不絕地希望透過Groupon打廣告,也讓梅森應接不暇。
成立兩年已跨40國
Groupon公司的命名是由group(團體)和 coupon(優惠券)而來,由此就能看出它想要透過團體購買的模式,來創造眾人皆贏的局面。
在成立兩年多的時間內,Groupon掀起了全球團購熱潮,目前公司已跨足四十個國家,擁有五千萬以上的用戶,並且還在急遽增加中。
梅森表示,Groupon不只有廣告,也不只有電子商務,它是兩者的合體。他說:「正如同網拍、網購影響大家的消費習慣一樣,透過Groupon,我們希望能從根本改變人們在地方消費的習慣。」
有消費者說:「團購彷彿集結眾人的力量幫你殺價,有種特別的吸引力。」
http://www.merit-times.com.tw/NewsPage.aspx?unid=217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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