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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8日 星期六

善用Uber的「鯰魚效應」發展新創產業

以提供載客等分享型經濟服務的Uber,來台發展三年後,始終沒能取得合法經營的地位,屢遭我官方重罰、追稅,政府並決定要行文蘋果與谷歌兩大App平台,希望下架Uber的App。政府與Uber關係緊張,雙方爭執有升溫的趨勢,日前業者甚至向蔡英文總統發出公開信,稱「有發展潛力的新創公司硬生生被台灣推開,本地創業家以及國外投資企業也將對此環境卻步。」



Uber僵局並非台灣獨有,Uber共享經濟模式,在全球各地,甚至包括Uber的發源地美國,都引發極大的爭論。它不同於計程車載客的經營模式,顛覆了傳統運輸業模式,甚至進一步跨入了餐飲外送服務。問題在,這些經營模式不但引起傳統業者的反彈,也常不見容於各國現有的行業監管與課稅等制度,包括台灣在內,Uber與各國政府,都有激烈的法律攻防。


Uber把在台灣面臨的僵局總結為:「政府體制全力的阻擋與威嚇,固守既有法規框架並堅持將傳統商業模式的規範,強套在新興科技產生的新經濟模式上。」指責這與新政府上台後推動的「亞洲.矽谷」計畫相牴觸,並對科技及創新發展舉起紅旗。Uber挾著指標新創業者的光環,以及在台灣擁有一定的消費客群,迄今未同意依台灣法律規定修改營運模式。


目前Uber在台面臨的僵局,我政府態度與法令並非唯一因素,Uber自己也要負相當責任。首先,Uber始終不同意接受台灣法令調整經營模式,但Uber在其他市場已有不少踢到鐵板的案例。例如,英國法院判定Uber司機屬於「合約工人」,而非「自僱人士」,因此必須享有最低工資。大陸今年制訂「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等新法後,大陸業者「滴滴出行」以換股方式收購大陸Uber,以變形結合的方式,Uber最終還是接受了大陸官方監管,找到在大陸合法經營的管道。


換言之,Uber在適應各國法令的態度上,並非鐵板一塊,寸土不讓。目前Uber在台灣持續衝撞法令與體制,寧可被罰,也不接受官方要求的遊戲規則。這種態度,其實不能簡單地認定為是一個新創公司「堅持」自己的原則,事實上,其中也包含了Uber在測試台灣官方的底線,以企圖保住該公司在台灣市場的最佳獲利模式。


Uber在台灣消費市場闖出名號,在一定程度上,是因為現有的傳統計程車市場未能滿足消費者的便利期待,在服務上也有很多不足。然而,檢視Uber在台的競爭力,包括較低廉的車資等,並非全然建立在其所謂創新的業務模式上,而是將賦稅、保險等成本轉嫁。站在政府的角度來看,當然會認為「Uber有繳稅,但繳得不夠」。此外,少了在地保險的保護,一旦在運輸過程中出了什麼差錯,台灣Uber司機與消費者也難以期望獲得完整的保障。「創新不能做為規避責任的藉口」,是Uber必須面對的事實。


政府要有稅收、消費者想要有安全舒適的搭車環境,政府必然要靠落實法令以確保Uber在台合法經營。從國外的經驗來看,以法令約束Uber經營,並不等於排斥、抗拒新創公司,我政府在對Uber的執法上,必須以前後一貫、堅持到底的原則,才能促使Uber與官方理性對話,找到在台合法經營的正確途徑。


政府應利用Uber來台造成的新舊產業及與法規制度僵局,將之轉化為台灣發展新創公司的契機,包括強化跨境電商的課稅系統、建立營業稅代理人制度、鬆綁行動支付相關規範等,吸引更多國際一流的新創企業進入台灣。包括Uber在內的新創公司來台,若能發揮「鯰魚效應」,勢必能激發台灣業者奮起向上。


從這個角度看,政府在處理Uber一事上,不必太執著於和Uber交手勝敗的戰術層次,而要從更寬闊的法規革新、合理放寬監管條件的戰略角度切入,作長期的著眼。如此,才能創造台灣發展新創企業的契機。


資料來源: https://udn.com/news/story/7338/213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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