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衛生局稽查科長邱創冠說,檢方所指的「自殺針劑」以往雖是處方藥,但不是管制藥,非醫師處方販售時,只能罰三萬到十五萬,且藥廠出貨不必登記流向,今年元月才改列為第四級管制藥品,希望掌控流向。
台中地檢署表示,這種針劑具有強烈麻醉作用,部分有毒癮的民眾,因缺錢買毒品,有時會改用這種針劑替代,檢方懷疑已知十名使用過量的死者中,有部分可能是想解癮的毒犯,因用量過多暴斃。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去年就發現針劑被部分毒品使用者用來抵癮,因此元月十四日改列為第四級管制藥品,除仍需醫師處方,醫療院或藥局還得有使用登記證才可使用或販賣,藥品進出都得簿冊登錄,定期申請,地方衛生局也會定期稽查。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毒物科主任洪東榮說,檢方懷疑的「自殺針劑」,短時間就會讓人失去知覺與意識,曾有人在浴室施打,隨即昏睡在浴缸溺斃。
一名精神科醫師說,這種針劑短時間就會讓人失去知覺與意識,有時為治療發病患者,常打到一半患者就直接倒下去,摔得鼻青臉腫,弄得房間到處都是血。
http://udn.com/NEWS/HEALTH/HEA1/63215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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