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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7日 星期五

行政大革新 刻不容緩

  最近瑞士洛桑管理學院發表一年一度的各國競爭力排名,台灣名列第六,令人興奮。可是在政府效能單項上,台灣卻呈嚴重倒退,令人憂心,朝野亟應正視。
  筆者忝為監察委員,與監察院同僚職司風憲,近三年來從諸多調查案件,看到很多怵目驚心的現象,對於我國必須勇敢推動行政革新,有極為深刻的感受。因此藉此短文,列舉三兩項不可思議的大弊病,以共同激發改革的動力。
  其一,我國採行民主政治,選舉成為政治的主要內涵,參與選舉的人,需要打動人心,所以常見慷公庫之慨,信口開了許多不當支票;想要競選連任的人,需要讓選民看見政績,同樣慷公庫之慨,做了許多過當的甚或浪費的公共建設。且由於政黨激烈競爭,常見操作短線,討好選民,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每一年浪費的公帑,不可計數。
  僅兩年多來被監察院糾正的無效建設,就不勝枚舉:花了五億元興建的布袋遊艇港一艘遊艇也沒有。花了二十億元興建的台南安平遠洋漁獲中心,不但沒有遠洋漁獲,還必須花錢活化。在雲林,一條花費三億元修出來的過境道路,因為出口堵塞,根本不能使用。花蓮的環保園區、高雄的軟體園區,都華而不實,但幾十億的經費已然花掉。「一鄉鎮一停車場」是最典型的白目建設,許多不需要建停車場的偏遠鄉鎮,建好的停車場根本沒人使用。全國由南到北建了一大堆客家中心和原住民族中心,一棟棟漂亮的建物,落成剪綵後便形同空屋。這些所謂建設,據行政院自己統計,總浪費近千億。這種決策當初是如何形成的?如果不經由行政革新徹底檢討,監察院再多的糾正,都只是馬後砲。
  其二,公務員的職責在於服務人民,民意代表的職責在於監督施政,可是日久公務人員會不自覺地把自己當成特權統治階級,予取予求;民意代表因為缺乏有力制衡,日久也會不自覺地監守自盜,甚至於到達荒腔走板的地步。
  只舉二事,大家就可思過半矣!公務人員固然要有一定的任用資格,可是如果嚴守憲法第七條全國人民一律平等之精義的話,那麼公務人員便不能上下其手,自己訂了一大堆福利措施;這些福利措施從獎金、補貼到特惠,不一而足,每一年要用掉以百億計的公帑。請問:士農工商誰不辛苦?公務人員拿人民稅金搞自己額外的福利,這算哪門子正義?
  民代亦然,他們自己審自己的預算,以立委而言,各種名目的錢加起來每月達八十萬餘元,以院轄市議員而言,各種名目的錢加起來每月也達七十萬餘元。假如每一種名目的錢都照名目使用,還勉強說得過去,但事實如何?高雄市議會有二十位議員因為疑似不依規定領用助理費剛被起訴,其氾濫荒唐不問可知。
  其三,「公務員服務法」白紙黑字,做個公務員應該怎樣、不可以怎樣,規定得清清楚楚,可是一大票人的心態是你規定你的,我則我行我素,大不了申誡、記過。即使被監察院彈劾了,公懲會也常網開一面,從輕發落。在台東蘭嶼鄉,辦理原住民事務的原住民科員根本不知法令,人民的申請案件過了一年仍無下文。在台中大雅鄉,辦理租佃業務的科員,打瞌睡辦公,人民的申請書東壓西丟,你要追究,他已領了退休金做老百姓去了。在衛生署,負責控管不法藥物的約聘人員,一件疑似不法藥物被發現到呈報常要花半年時間,然後打官司再花兩年,不法之徒百分之九十五最後罰款了事。此外,一大堆BOT案泰半無疾收場,令人欲哭無淚!文官是施政的中堅,可是究竟有百分之多少,真正誠意正心的擔待這個責任?
  筆者淺見,我國大規模行政革新刻不容緩。在中央政府組織一個由一流專家參與的任務編組,以三兩年時間全盤深入檢討行政效率,提出革新之道並有效落實,不管從歲出節流、從社會正義、從求變求新、從國際生存競爭任何一個角度著眼,都是掌國柄者應該馬上要做的事。
(作者為監察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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