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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9日 星期六

原民祭儀需要 可照表獵殺

  【本報台北訊】


  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和祭儀之需要,將可獵捕野生動物,不受野生動物保育法的限制。

  農委會目前研擬「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野生動物管理辦法草案」,將蒐集各區域、各原住民族的祭儀活動,將獵捕季節、獵捕的野生動物種類和獵捕工具做出限制,原住民族未來將可按表操課。

  辦法制定後,台東縣魯凱族可在小米收穫祭的七月,以獵槍獵捕山羌、台灣野山羊、台灣獼猴等野生動物而不受罰。苗栗縣泰雅族人將可在祖靈祭期間以獵槍、獸夾和陷阱獵捕白鼻心。

  未來原住民族依此辦法必須先提出申請,鄉市鎮公所初審,再交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活動結束後,原住民族必須繳交成果報告備查,明定獵捕所得禁止販賣或其他營利行為。

  國民黨原住民立委孔文吉表示,農委會為這項管理辦法已經召開多次協調會,接受原住民族申請。另外農委會和原住民委員會也需要整併意見,預計最快在今年二月就可以公布,未來原住民族的獵捕行為將有法可依。



http://www.merit-times.com.tw/NewsPage.aspx?unid=21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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