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可能的危機即將成真:多少人轟轟烈烈爭取到的新聞自由,卻 在不知不覺間點滴流失;《兒少法》完成一審修正,就是這個危機的註腳。
《兒少法》此次修正內容中,攸關新聞自由的有三個部份:
其一,報紙、雜誌等新聞紙,不得描繪犯罪、自殺、施用毒品以及 暴力、血腥、色情、猥褻、強制性交的細節。
其二,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必須訂定自律規範,採取明確可行的防 護措施,限制兒少接受到有害身心健康的內容,或先行移除相關內容 。
其三,現行《兒少法》已規定,媒體與網路不得報導受虐或吸毒兒 少姓名及其他足以識別身分的資訊,修正草案更增列媒體不得報導監 護權之爭與收養等事件中,有關兒少當事人與關係人的姓名與可資識 別的資訊。
用一句「道德不正確」的話來形容:這次《兒少法》的修正,很明顯是以限縮新聞自由的手段來達到增進兒少權益保障的目的,其終極 目標,套用內政部兒童局長張秀鴛的話來說,就是「希望這類新聞通 通不要報導」。
但問題是:限縮新聞自由與增進兒少權益,到底有什麼邏輯上的因 果關係?而且在民主價值的整體衡量下,「此限彼增」的代價究竟是得或失?更何況,類似不得描寫細節這種模糊而寬泛的禁令,以及對網路平台提供者根本不具可行性的管制要求,會不會帶來行政權無限 膨脹的嚴重後果?再進一步要質疑的問題是:何以行政機關敢於冒著
箝制新聞自由的 風險也要修法?何以立法機關忘了「國會不得立法限制言論自由」的 鐵律,反而甘願充當行政權的幫凶,以擴大立法授權的方式,與行政 權合謀限縮新聞自由?
這麼多問題的答案其實祇有一個:道德正確,或者說,行政與立法 機關自以為他們站在道德正確的一邊。
台灣過去祇要一碰到政治正確的議題,是非對錯等基本價值就立刻被扭曲,這幾年取政治正確而代之的是道德正確,民間團體祇要一祭 出道德正確的旗幟,行政機關不敢輕攖其鋒,立法機關也不分朝野紛 紛附而和之,沒有人敢選擇站在道德正確的對立面。
但道德正確其實並不可怕,可怕的是道德正確不斷地無限上綱,台灣已經有了一部全世界「菸網」最密的《菸害防制法》,以及即將有 一部全世界獨一無二、以限縮新聞自由增進兒少權益的《兒少法》修 正案,就是道德正確無限上綱的結果。
《菸害防制法》在立法過程中幾乎舉國噤聲,無人敢持異議;《兒少法》的修正,雖然偶有發自媒體的異議之聲,但其結果不是被嗆聲 「新聞自由不能無限上綱」,就是被教訓「媒體活該咎由自取」,即 使連教傳播的學者也祇敢囁嚅其詞,講一些「要在兒少權益與新聞自 由間取得平衡」這類鄉愿至極的空話,可見道德正確一旦無限上綱後 ,其威力比政治正確更恐怖。
但道德正確無限上綱的最大弔詭是:與其反菸,何不全面禁菸?與 其限制媒體報導犯罪新聞細節,何不全面禁止媒體報導犯罪新聞?更 何況,依照道德正確的邏輯,如果犯罪新聞細節的描繪會影響兒少權 益,教壞囝仔大小的政治惡鬥新聞細節,豈不也應列入影響兒少權益 的範圍,而該受到限縮管制?再依此類推,貪汙、詐財、劈腿等有害 兒少身心的新聞,當然也應與殺人吸毒等犯罪新聞等同齊觀。
沒有人會同意「新聞放縱等同於新聞自由」,更沒有人會反對兒少 權益必須受到保護,但就像托克維爾所說:「為了享受新聞自由所帶 來的好處,有必要忍受新聞自由所帶來的無法避免的壞處」,即使是 高舉道德正確大旗的人,也必須要瞭解一個基本常識:束縛新聞自由 ,就等於束縛我們自己;更何況,束縛新聞自由就能增進兒少權益, 根本就是一個錯誤推論。
立法院很可能在幾個月後,就會完成舉世最道德正確的《兒少法》 修正工作,但即使再怎麼道德正確,這部修正法案卻是馬政府限縮新 聞自由的具體證據,即使它是以兒少權益之名為之,即使它戴著法相 莊嚴的道德面具,歷史都會這樣的記載。
(作者為中國時報前社長)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01x112010112500490,00.html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