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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5日 星期五

尊重死刑犯人權 那受害人呢?

  自己不想坐牢,竟然找「替死鬼」瓜代自己,想要逃過牢獄之災。這是什麼心態?最可憐的還是那位博士生,在不明究裡的情況下,被人家殺害。成了無辜的冤魂。他的家人更是傷心,好好的一個孩子,前途正光明,卻突然被扼殺掉所有可能性,真的令人感慨!


  殺人者死,傷人者要賠償,這是法律的基本要求,如今一個慣犯,把自己的罪過轉嫁到別人,以為這樣就可以躲避;懲罰原本是要受刑人能改過遷善,這名罪犯卻想避開這個懲罰,鑽法律漏洞。接下來,他還處心積慮地設計,將自己的罪找到一個替死鬼來代替他。心計之狠毒莫過於此,同時更犯下了殺人的罪過。法律對這名罪犯來說,是在玩弄,而不是提醒。

  這名嫌犯雖然得計,可是他卻無法逃過良心譴責,他在落網後向員警說,博士生的陰魂不散,幾乎每天晚上都會出現,嚇得他不敢睡覺,才會累到在白天睡覺!

  本來就不該做的惡業,自己卻做了,一旦做了!自己的內心怎麼可能安呢?這也是一個最好的教訓。只是這名嫌犯現在又該如何自處?他真的有從這個教訓裡反省到自己做錯了嗎?他從頭到尾都在說謊,在設計害人,從一個小的罪行一直發展到變成殺人犯。

  本來,死刑的廢止爭議中,有個重點就是要尊重死刑犯的人權,要給死刑犯更生改過的機會,可是這個死刑犯卻設計別人而毫不自省,那法律的制裁與受害人權益及其家屬的悲痛又該如何平復呢?






孔令信(台北市/教師)
http://www.merit-times.com.tw/NewsPage.aspx?unid=21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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