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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2日 星期二

千翔保全員 認定過勞死

2011年 03月23日 【施春美╱台北報導】去年底爆發千翔保全員工姜定國疑似過勞死一案,台北市勞工局昨表示,日前經職業災害檢討會調查已認定,姜死因與工作有相當關聯性、應屬過勞死,已送請勞委會核備,一旦核備後,將成過勞死認定標準去年底修正後,北市府認定的過勞死首例,其家屬可獲四十五個月平均工資、即一百一十二萬多元補償。


二十九歲的姜定國於去年十二月六日猝死,其母徐麗麗曾開記者會控訴千翔保全令兒子超時工作,導致他值班時腦中風。北市勞工局接獲投訴後,調閱姜死前半年的出勤紀錄、就醫、工作型態等資料,日前召開職災檢討會,認定姜死亡與工作有相當關聯,應屬過勞死。
家屬可獲償112萬

北市勞工局上周已將認定結果送勞委會核備,一旦核備,家屬可獲五個月喪葬費及四十個月死亡補償,合計四十五個月平均工資的職業疾病給付,以姜定國平均工資二萬五千元計算,可獲一百一十二萬五千元。


母嘆「正義遲來」

若勞委會不核備,家屬僅可獲五個月喪葬費和三十個月死亡補償,合計八十七萬五千元,差距二十五萬元。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處副處長陳森回應,最快二個月內可確定是否核備。

徐麗麗昨感嘆,雖正義遲來,但終究是來了,她將循民事途徑向千翔保全要求損害賠償,「原指望獨生子能為我送終,現在卻是我幫他送終,我也絕後了。」千翔保全發言人陳禮安昨對此結果表示驚訝,但暫不評論。

日盛保全也挨罰

北市勞工局副局長張基煜也公布,接獲檢舉並檢查日盛保全發現,其員工每月平均工時約四百小時,有人更達五百二十小時,遠高於保全業每月工時上限三百一十二小時,還有五十一人休假日加班,卻未獲加倍給付工資,業者因違反《勞基法》而被罰十二萬元。日盛保全昨不願回應。

《勞基法》工時規定與申訴管道

★工時規定

※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每兩周合計不得超過84小時,連續工作4小時,至少有30分鐘休息時間

※每日含加班不得工作超過12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46小時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中央規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

※經中央核定公告者,得由勞僱另行約定工時、例假、休假等,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相關工時限制

★申訴管道

※勞委會:電話0800-085151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800-085151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網址http://www.cla.gov.tw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

※台灣勞工陣線:http://labor.ngo.tw

※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處

資料來源:上列單位



姜定國認定過勞死,圖為姜母捧兒遺照控訴。資料照片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266410/IssueID/201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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