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月27日電/在大陸擁有高知名度、有“中國首善”之稱的大陸企業家陳光標昨日率團來台進行“行善感恩之旅”,陳光標原本將捐出新台幣5億元,對象包括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南投縣等地低收入戶及弱勢者,但因為陳光標希望安排當面發錢給受捐助人的高調行善之舉,引發外界不同的反應與評價。在各界關切聲浪升高後,邀訪單位已調整來台活動內容及發放善款方式。此一改變雖已降低爭議,但其反映的問題卻值各方省思。
旺報社評指出,過去因為兩岸發展程度及所得差距極大,台灣人民及企業家經常捐款給大陸,還有不少企業家在返鄉時有大手筆捐款或行善之舉,並獲得當地政府的高調歡迎與表揚。近年大陸逐漸富起來之後,企業家行善受到很大期待;陳光標經營事業有成,每年捐助企業近半利潤用於行善,十餘年來共計捐助善款14億人民幣。去年陳光標更響應美國微軟公司負責人比爾蓋茲及股神巴菲特行善的呼籲,公開承諾“裸捐”;日前在其故鄉南京捐贈議式中,將8700萬人民幣綑成“錢牆”,他高調行善作風鮮明,社會各界實無必要將其個人行為和大陸對台灣“統戰”連結在一起。
但話說回來,陳光標行善之心固然是實踐企業社會責任,惟其高調行善的處事風格,在台灣難免有水土不服的顧慮:首先,馬政府上任後,兩岸關係雖已大幅改善,但兩岸間仍存在很多複雜的情結及敏感因素,台灣內部又有意識形態的分歧與對立,遇到大陸企業家高調行善,很容易被扯上政治問題,甚至牽動社會敏感神經。
其次,照顧低收入及弱勢家庭,一向是“中央”及地方政府的責任,大陸企業家發放現金給這些弱勢戶,難免有越俎代庖之嫌,逾越企業家行善的分際。
何況,低收入戶及弱勢者名單公開及受贈者的挑選,亦涉及政府公權力,如果為陳光標而開例,難免會引發各種後遺症。
第三,台灣企業家捐款行善者所在多有,但多數採取制度化做法,如:捐助慈善機構或特定弱勢團體,或成立公益性質基金會辦理慈善活動,甚至很多為善不欲人知,以匿名方式積極行善。對照之下,陳光標希望舉行公開儀式,當面發放現金給個別受捐助人,難免讓人有財大氣粗、花錢作秀的不好感受;即使在大陸都曾引發議論,何況是在台灣呢!
第四,陳光標公開表示已有來台灣進行事業投資的計劃,如果有作秀式的行善之舉,也很難不被質疑是在花錢打知名度。
正因為有諸多顧慮,部分縣市政府明確拒絕陳光標當面發放善款的請求,但仍有部分縣市政府表示歡迎的態度,也願意作適度配合。倒是“中央”主管機關所持態度,深受各界關切。若就法論法,陳光標獲准來台訪問,必須與其申請目的一致,邀訪單位顯然事前未將陳光標捐助善款的相關安排申請報准,因此,在各界關切下,已變更原有發放善款方式,捐贈金額也大幅縮小;“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因而同意陳光標一行來台。但是,大陸人士來台行善捐款弄到須動用公權力來防止其後遺症,終非情理之常。
從兩岸良性互動考量,兩岸企業家在兩地相互從事公益活動,尤其是幫助弱勢族群,對社會都有正面意義,應該給予鼓勵。再從事實需要來看,近年台灣因為經濟不景氣,善心人士及企業界捐贈大幅縮水,很多勸募機構或慈善團體都面臨善款不足的窘境。在這種情況下,大陸企業本於善意及相互幫助的立場,願意來台灣捐款行善,各界自應樂觀其成。
不過,要避免各種負面效應,主管機關應該訂定一套制度性的做法,鼓勵大陸企業家透過公益團體或慈善機構進行捐贈行為,並准許大陸企業或個人可在台灣成立公益性質基金,從事公益及慈善的活動。“中央”及地方政府對大陸人士的善舉也可給予適度表揚。若能如此,行善者愛心不會被埋沒,受贈者也不會沒有尊嚴;企業家的善心善舉即可功德圓滿,皆大歡喜。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doc/1015/8/2/2/101582290.html?coluid=5&kindid=22&docid=101582290&mdate=012711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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