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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6日 星期三

台籍嫌犯為何遣返中國?

2011-02-07中國時報【楊永年】

     日昨十四名台籍詐騙犯遭菲律賓政府遣送中國大陸,消息經媒體批露,立即引 發國內極大抗議與反彈聲浪。由於此案涉及兩岸敏感的政治神經(主要和兩岸司法管轄權或主權有關),同時引發兩岸三地(台、菲、中國)政府、媒體與民眾高度 關心,也考驗著三個政府的政治智慧。或者,政治不一定是零和遊戲,也可以創造多贏的結果。

     事實上,從網路媒體報導顯示,這宗龐大的詐騙案,不是這兩天發生的,而是早在去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就有媒體批露已破獲大型跨國(中國、菲律 賓、台灣)網路與電信詐騙進團。只是,該則新聞並未引起國內媒體與社會的重視。而是一直到台灣籍嫌犯被「遣返中國」,才引起台灣媒體與政府的重視。究竟問 題在那裏?是國內媒體不重視、台灣政府不重視、代表處不注意或情治單位駐菲代表處人員疏於注意?怎麼會到台籍嫌犯被遣返,才有消息傳出來?筆者有以下幾點觀察。

     一、國內駐菲單位未充分合作:筆者瞭解,我駐菲有許多不同的單位,除刑事局官員外,尚有移民署與其它外交單位。這些單位是否能充分合作,存在探討的空間。這部分其實和長期以來的制度設計有 關,就國內情形分析,掌管治安的單位包括國安局、法務部調查局、地檢署、警政署(含刑事局與各警察局)。國安局未法制化前,擁有極大指揮與「統合」職權與 功能,國安局法制化後,協調與統合功能已明顯弱化。但取代或配套機制不健全,使得整體功能難以發揮,因此這又和下個問題有關。

     二、代表處難以發揮協調統合功能:理論上,駐菲代表處職司與當地(菲國)政府的外交關係。但實務上,由於組織功能與分工(或制度)因素, 通常屬外交系統的代表處,比較注重和政治層面(含國會議員與政務首長)關係之建立。對於和治安或情治有關的業務,則非其專長或業務,因此除非治安議題擴大 到政治層面,否則屬外交系統的代表處高層,不太會去干預。也因此,駐菲代表處難以發揮協調整合的功能,而這又與下個因素有關。

     三、台菲關係未獲重視:雖然菲國距台灣僅一小時飛機行程,可說是非常重要的鄰國。但就國內政治生態分析,由於菲國政經實力並不特別突出,當然也就不太會成為國內政治生態關切重點,台菲關係自然不會受到「特別」重視。對於比較細步分工的治安(警政)外交,自然也不會成為重點工作,原因即在於資源分配或誘因不足。一旦台菲發生緊急或意外意事件,要能透過「外交手段」進行解決(如果再加上兩岸關係形成的「障礙」),成效就可能受限。

     關於此次事件,我政府除向菲國政治嚴正抗議,也同時啟動與透過兩岸「司法互助」機制進行協商。期待中國政府能釋出善意,將台籍嫌犯依國際法慣例,遣送台灣受審。顯然,此事已不單純是台菲政治(治安)外交議題,同時也是兩岸關係的全新挑戰。如果台籍嫌犯無法遣返台灣,除了顯示台灣司法主體性未獲中國政府尊重,可能影響兩岸未來深化合作與互信的空間。

     相反的,如果能藉此事件,建立兩岸更深層或長遠的「司法互助」機制,才能創造雙贏的兩岸關係。具體而言,這機制類似「國際刑警組織」的模 式,讓兩岸(甚至其它國家)警政人員,透過非正式方式(類似警友會或非官方模式),建立溝通、協調與合作的常設平臺,也才能解決或處理未來類似案例或緊急 事件衍生的相關問題。(作者為成功大學政治系教授兼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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