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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7日 星期四

這些人逮到大陸也好

 

(許又方)2011 0209日 蘋果日報

  幾個涉嫌詐騙的台籍不法分子在菲律賓遭逮捕,結果遭到菲國警方引渡至中國受審,讓台灣可謂顏面盡失,媒體對此幾乎砲火一致攻擊馬政府態度軟弱,「外交休兵」成了「外交休克」。

  私意以為,輿論強烈的反彈可謂理直氣壯,因為台灣的國際地 位已然風雨飄搖了,結果主管外交事務的單位卻仍不知警敏,從埃及撤回台民到與菲國斡旋罪犯引渡,二件事都失了先機,前事被中國媒體高調宣傳台灣人坐大陸專 機逃離埃及云云,大大揶揄了一番;後事則只獲得菲國一句不痛不癢的「遺憾」回應,若謂外交部令台灣國格盡失,絕非苛論。

台灣法律處分過輕

  不過,氣歸氣,卻也有人認為,這群吃人 不吐骨頭的詐騙分子被引渡到中國受審也好,因為如果抓他們回台灣,依本國律法,了不起判個三、五年(據《刑法》第五十七條,以詐術欺騙他人錢財,判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若獲假釋,根本關不了多久),等於到監獄中去「進修」更高明詐術,或「傳授」騙人伎倆給更多壞心眼的傢伙,等到日後重出江湖,不知又有多少無 辜百姓會受害。

  這樣的看法頗有道理,台灣的法律確實對詐騙集團毫無嚇阻作用,君不見前年喧騰一時的電視購物詐騙案,犯嫌廖姓夫婦騙了國人七億餘元,結果卻只判了半年徒刑(等於騙三八八萬才關一天)。刑罰如此之輕,也難怪這個小島上的詐騙分子會前仆後繼、絡繹於途了。

  眾所皆知,詐騙集團是非常可惡的,而受騙者通常是社會經驗不足的年輕人,或是思慮漸衰的老年人,有些人甚至一生積蓄在瞬間全化為幻影,為此輕生、家破人亡者時有所聞,其傷人之重,並不下於一般殺人掠貨者,但台灣法律待之卻無疑太過寬容。

  據說,這群騙徒如果被引渡到大陸受審,可能將被判無期徒刑,也難怪國內有人會不在乎國格受損的屈辱,反而樂見他們被菲國的警方直接送到大陸受審了。
作者為東華大學華文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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