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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5日 星期二

《京華時報》-外企一到中國就變壞?

 


2011-02-06旺報【本報訊】

     根據多個地方消費者的舉報,國家發改委日前宣布家樂福、沃爾瑪等超市在部分城市的連鎖店存在價格欺詐行為。發改委已責成相關地方價格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這些超市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罰款。

     兩大跨國零售巨頭的商業地位與拙劣的「價簽戲法」形成的鮮明對比,不僅大大「消費」了其社會信譽度,也足以顛覆人們對於兩家傳奇企業的公共道德想像。

     由此而生的疑問是:缺乏社會責任,輕視甚至戲弄消費者的企業,只能是要被市場唾棄的企業,兩大商業巨頭的發展史也表明,價格欺詐並非其成 功範式的組成部分。那麼,何以在中國敢於這樣做?什麼樣的激勵造成了現代版的「橘生淮北則為枳」?一方面,是曾經習以為常的商業環境培養了兩大巨頭不同於 以往的經營套路。家樂福和沃爾瑪都習慣了沒有同等級競爭對手,都習慣了享受傾斜的政策照顧。這兩點足以讓企業自大起來,並降低對消費者利益應有的尊重。

     另一方面,消費者主權的遲遲不能確立又助長了兩大巨頭對於消費者的懈怠。在侵犯消費者權益成本很低,個體消費者維權成本太大的情況下,這 種懈怠很容易發展為對於消費者的欺詐。跨國商業巨頭不憚於涉水欺詐的事實證明,在利益訴求面前,再成功的企業,其品牌效應和內在規範並非保證市場秩序良性 運轉的可靠屏障,維護消費者權益必須依賴於外在監管的有效性。跨國巨頭如此,本土企業也是如此。在家樂福和沃爾瑪被行政監管糾錯的同時,還需要追問:本土 企業是否也處在類似的商業環境中?是否也時常有欺詐消費者的行為發生?

     消費者顯在的弱勢地位決定了類似的商業欺詐是大概率事件,這已無數次為經驗常識所證明。此次家樂福、沃爾瑪被處罰,無非是又一次揭開了行業壞規則的蓋子。一個不利於消費者的市場,必然會導致壞規則的通行,無論是什麼性質的企業。

     從這個角度說,對於兩大外來巨頭被處罰,幸災樂禍毫無意義,以之為戒改善消費環境才有價值。這不僅需要政府監管到位,還需要法律監管跟進。如此,消費者用腳投票才能真正實現,市場的淨化功能才能體現。

     (摘自《京華時報》2011-1-28,原題〈家樂福沃爾瑪價格欺詐底氣何來〉,作者徐立凡為該報特約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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