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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6日 星期三

面對貧窮問題

 

自由時報 [歐陽書劍2011-2-1]
  美國喜劇演員菲爾茲(W.C. Fields)說,「有錢人只不過是有錢的窮人」,在一個多元發展的社會,財富只不過是個人追求的標的之一,人生有更多樣的價值,不會因為金錢數字的增減 而變色。不過這裡要談的是經濟上的貧窮。國家或國際組織打擊貧窮的宣示屢見不鮮,且全球經濟幾乎年年增長,但最近十年貧窮人口卻與日俱增。

  根 據聯合國食物及農業組織(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FAO)估計,二○○九年饑餓人口超過十億人,其中約六成是在亞太地區,人口最多的印度和中國各約有二億三千萬人和一億三千萬 人,是處於食物攝取不足或營養不良的饑餓狀態。雖然二千年各國領袖達成共識,於聯合國千禧年宣言中宣示在二一五年前使全球饑餓人口比例減半,不過幾年下 來,其占全球人口的比例始終維持在十五%上下。

  從二千年至二○○九年,全球產出約增加八成,但處於饑餓的人口數卻逐年增加,二○○九年並首 度突破十億人;而經濟發展耀眼的中國,雖因成長迅速,同期間其國內生產毛額(GDP)提升為四倍以上,不過處於饑餓的人口數也未見下滑,根據FAO統計, 大致都維持在一億三千多萬人。顯見經濟發展並非消滅貧窮的充分條件,成長果實若未雨露均霑,大部分貧民仍無法翻身。

  世界經濟論壇 (World Economic Forum)出版的二一一全球風險(Global Risks),將「水、食物和能源」供需失衡的風險,與「總體經濟失衡」和「非法經濟」並列為發展中的三大風險,並預估至二年,食物需求將因人口成 長而增加五十%,因發展農業需要進一步消耗水和能源,將形成難解的結,艱難的環境,可能更加嚴酷。
  
  發展中國家「吃不飽」的問題嚴重;但貧窮 問題,則是各國都要面對的課題。根據歐盟統計局去年底出版的「歐洲的所得和生活條件」統計,二○○八年歐盟二七個會員國中,共有八千一百萬人(約總人口數 的十七%)的所得在各會員國自訂的貧窮線以下,全球平均每人所得最高的盧森堡,也有近十四%的人是在貧窮線以下;另有四千二百萬人無法維持其基本生活需 求,包括無法支付水電帳單、暖氣,或擁有汽車、電話等;而陷入實質失業困境者,則有約三千二百萬人。整體而言,約有四分之一歐盟會員國人民,即約一億一千 六百萬人,是處在上述三種情況之一,即使是比例最低的荷蘭、捷克、盧森堡和丹麥,也都在十五%以上。

  脫貧也因此是歐盟的重要政策,二年定位為打擊貧窮的一年,並立下二年希望降低貧窮人口至少二千萬人的願景。美國情況也類似,對貧窮問題無法掉以輕心,最近四十年,其貧民比例幾乎都占總人口數的十一至十五%。

  各 國對貧窮的定義不同,且通常是做為社會福利救濟的基準,因此以其比例高低做為跨國比較各國貧窮人數的多寡意義不大。當已開發國家仍為打擊貧窮奮戰時,台灣 似乎很少觸及脫貧的議題,因為依我國去年底修訂前的「社會救助法」,我國生活在貧窮線下的人口數僅稍微超過總人口數的一%,甚至曾被列為是世界第一低,但 這樣的世界第一,其實是應該令人慚愧,顯然有太多需要幫助的人被忽略了。

  認清了富裕社會也有貧窮問題,經濟成長不會自然降低生活在貧窮線下的人數,才能發展打擊貧窮的適當政策,而社會救助體系的完善、失業率降低及彌平分配不均,都是刻不容緩該做的事。

  甘地說,「貧窮是最嚴重的暴力」,貧窮人口的比例或許只是數字,但是貧窮的人若為了獲取個人及家庭溫飽,必須雙膝跪地乞求,連自己的尊嚴都必須自動拋棄,則是人民共同的痛。
  
  總體的問題,要以總體的視野解決;個體的問題,也應深入個體的需要對症下藥。若以狹窄的眼光,檢視制度面的缺失,卻以總體的藉口,批判對個體關照的不足,將會治絲益棼。中國富人陳光標來台,將總體面的問題,以個體面的反應凸顯;個人可以,國家絕對不能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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