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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9日 星期六

政府堅定捍衛主權尊嚴

(楊進添)

   林濁水先生於2月10日發表「馬戰略錯誤,造成菲律賓事件」評論文章,其中存有若干誤解,本人特澄清與說明如下。

  首先,林先生認為目前我政府「兩岸關係位階高於國際外交」,進而推論出「外交休兵」等戰略導致我方處於附庸地位等云云,此項論述係對政府「活路外交」政策有所誤解以致。蓋政府外交政策與兩岸關係相輔相成,並成「良性循環」,以期在改善兩岸關係、建立互信機制及促進兩岸交流同時,更能推動參與國際功能性及專門性之多邊組織、深耕與邦交國之互利合作,並增進與重要無邦交國家之實質關係。一旦我國際空間增加,當然更能、亦更有意願持續改善兩岸關係。

台菲應建合作機制

  其次,該文提到政府處理本案「只是在應 付民意、擔心大選、不是真認為事件對國家有所傷害」乙節,本人必須指出,外交部全體同仁自始均以嚴肅的態度應對,並在嫌犯於菲國羈押期間,透過各種管道不 斷向菲方交涉及申明我國對嫌犯具有刑事管轄權之嚴正立場,菲國政府應依法將人犯遣返我國接受審理。然菲國既未採國際法相關處理原則,又未依菲國法定程序將 嫌犯羈押至法定期限後送交我國,而將人犯移送大陸。此一決定不僅傷害中華民國尊嚴及台菲長期合作關係,也損及我涉案國人之基本權益,外交部本於職責,已採 嚴正態度回應。至菲國相關機關事後稱本案係基於該國政策及兩岸間簽有司法協議等考量之說法,我方認為係片面之詞,不能做為正當理由。


該文亦對日前 外交部宣布召回我駐菲代表、加強菲勞審查程序以及取消網路登錄免簽證三項對應措施有所批評,外交部必須重申,我方任何外交作為,尤其是涉及與外國政府的爭 端時,都必須綜合考量國家利益之優先順序,案件之嚴重性,以及對雙邊關係、我國相關產業及人民權益之影響等因素,經過審慎評估後做出決定。未來外交部將視 本案後續發展,保持彈性作法。


本人必須強調,外交部的職責首在於維護國家主權及尊嚴、保障政府及民眾在海外之權益,針對本案,外交部的立場與態度始終明確而堅定,菲國政府必須採取具體有效作為,修補與我國之關係;此外,兩國也應盡速協商建立共同打擊跨國犯罪之合作機制,避免類似事件重演。
作者為外交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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