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26旺報【記者楊偉中/整理】
評論解讀2006年暢談「民主是個好東西」引起海內外重視的中共中央編譯局副局長俞可平日前來台,在一個論壇上討論中國式民主,本報轉載俞可平近日在大陸報刊發表討論民主與法治的文章,供讀者參考
【作者自題】看到此文,一些官員會以為迂腐而竊竊私笑;一些文人會以為幫閒而嗤之以鼻;一些讀者會以為空談而不屑一顧。我明知如此而仍重 申之。何故?因為我深信,會有更多的民眾珍惜權利,會有更多的學者懷抱理想,會有更多的官員敬畏民意。民意所向,有如潮流所趨。「青山遮不住,畢竟東流 去」,信然!
天大地大,民意最大。在傳統政治下,統治者把民意當作工具,他們重視民意是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地位,所謂「水則載舟,水則覆舟」是也。在 民主政治下,執政者把民意當作價值,他們重視民意是因為民意是其執政的合法性基礎,是其執政資格的源泉。對於中國共產黨來說,人民的利益應當是其根本的價 值追求,民意則是其執政的唯一合法性基礎。「權為民所用」,黨和國家的所有權力都是為了增進人民群眾的公共利益,是政府服務人民的工具。權力本身不應當是 官員的目標,公民的利益才是權力所要實現的最終價值。
民主民本有本質不同
要實現這種價值,政府的政策必須建立在民意的基礎上,必須反映民眾的心聲,滿足公民的需求。要使政府的政策體現民意,要用好人民群眾給予的權力,就需要一整套決策民主化和科學化的制度。
沒有這些民主的決策制度,公共政策就難以真正體現民意,「權為民所用」就會流於形式。「權為民所賦」,黨和國家的所有權力源於人民,都是 由人民群眾給予的。誰是人民?人民將權力授給誰?人民如何將權力授予政府?這些都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問題,其中的任何一個問題沒有解決好,民主就會成為一句 空話。而每一個問題的解答,都須臾離不開民意。
誰是人民?在民主政治條件下,人民應當就是擁有合法權益的公民。所謂民意,就是公民的意向。「權為民所賦」的基本前提,就是掌握國家權力 的黨政官員應當是公民的民意代表。國家應當有一套公平公正的程序和制度,確保政府官員真正成為人民群眾的利益代表,成為廣大公民的民意代表。在現代民主政 治條件下,選舉制度、代表制度和罷免制度就是最重要的授權制度和限權制度。「權為民所有」,公共權力之所以要由人民賦予,之所以要代表民意,根本原因在於 人民是權力的主人。「人民當家作主」或「人民主權」,「人民統治」,這是民主的真實含義,也是與「民本」的實質性區別所在。
民意可決開專制裂口
在中國傳統的民本政治條件下,最高權力屬於帝王或其他統治者;人民是臣民,而不是主人。在中國現行的民主政治條件下,最高權力本來就屬於 人民;人民是公民,是國家的主人。在民本政治下,民意只是工具;統治者重視民意是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只有在民主政治下,民意才成為價值,執政者重視民 意,是為了維護公民的權益。只有民主政治,才能為自由、平等、人權等公民政治權利提供基本的制度環境。離開民主去談論自由、平等、人權,就像離開市場經濟 去談論自由貿易一樣的不得要領。
如果大多數公民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的保護,人民就有權收回委託給執政者的權力。能否從制度上保證民意的向背成為執政者權力去留的決定性因素,是「權為民所用」、「權為民所賦」和「權為民所有」的試金石,也是民主政治的試金石。
敬畏民意!這應當成為民主共和政治下所有官員的基本態度。人民至上!這應當是黨和國家全部政策的根本原則。民意是鋼鐵長城,它可以堅強地 捍衛人民的政權;民意是洪水潮流,它可以決開一切專制的裂口。然而,如果沒有健全而合理的政治制度,民意就可能被阻擋,被遮蓋,被扭曲,被濫用,被不適當 地代表,有時甚至變得軟弱無助。敬畏民意,就要崇尚法治,法律要以民意為基礎,是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離開法治對待民意,就有導致民粹主義的危險;離開民 意對待法治,則有導致精英主義的危險。
敬畏民意,就要敬畏公民權利,敬畏法律制度,敬畏公眾輿論,敬畏公共責任,敬畏社會評價。敬畏民意,首先就要傾聽民意,通暢民意渠道,廣 開自由言路,虛心聽取公眾對政府的意見。敬畏民意,更要認真對待民意,要有科學的決策機制,善於將公民的需求轉變成政府的政策。簡而言之,敬畏民意,就要 大力推進民主法治!
(摘自《南方周末》2011-1-20,作者為中央編譯局副局長,本文原為零點調查公司舉辦的首屆「傾聽民意政府獎」頒獎大會上的致辭,發表時略有刪改。)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