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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7日 星期四

楊照:在國家殺下一個人之前…



【聯合報楊照】2011.01.30 08:42 am
 
  「死 亡是自然解決所有問題的辦法,那幹麼法律不也如此呢?於是,判偽幣製造者死刑,判做假鈔的死刑,偷拆別人的信的判死刑,盜用四十先令以上公款的判死刑,擅 自把人家的馬騎走的判死刑,鑄造出金屬含量不符的硬幣的判死刑,在刑法罪責中扎扎實實有四分之三的罪是判處死刑的。」

  這段話出自狄更斯的小說『雙城記』,描述的是一七八年代的英國,而英國還不是當時歐洲判處最多死刑的國家。英吉利海峽的另一端,法國的判處死刑的人比英 國還多還普遍。有那麼多死刑規定,有那麼多人被處死,社會上大部分人應該會被嚇得發抖,小心翼翼過日子,也就能大量減緩犯罪了?

  不,事實剛好相反,那是英法歷史上最混亂,社會秩序最糟糕的時代。一七八九年,法國爆發了大革命,大革命的起點,是群眾攻破了巴黎的巴士底監獄,放出了裡 面的囚犯。圖畫中經常把這件事畫成獄門一開,就有眾多囚犯如潮水般湧出。真實的情況不是那樣,巴士底獄沒有關多少囚犯,因為大部分犯罪者都被絞死了,根本 不會在牢中,攻打巴士底獄,與其說要解救囚犯,毋寧是一種強烈的象徵發洩,表達了人們對於當時法律積鬱的不滿。

  雖然經過了兩百多年,這段歷史從來沒有真正離開歐洲人的記憶。他們記得:死刑是國家主觀、任意權力的代表,國家可以殺人,往往國家也就能做更多侵犯人民、 社會權利的事。

  他們記得:死刑只是貪圖方便的粗糙解決手段,卻同時會帶來許多正義上的後遺症。兩百多年來,帶著這樣的記憶,歐洲國家陸續廢除了死刑,找出 了許多替代死刑的方式,基本上,廢除死刑的歐洲國家並沒有因此變得罪犯橫行、混亂不堪。

  歐洲國家極度重視死刑對於人權的侵犯,我們的政府很清楚、很明白。去年在申請歐盟免簽證待遇時,法務部悄悄地停止了死刑執行,那幾個月沒有殺任何一個死刑犯。如果死刑執行再度成為關注焦點,的確很可能歐盟就會否決台灣免簽證申請。可是等到申根免簽證拿到了呢?

  我們沒有歐洲大革命的記憶,然而一來我們可以更認真理解歐洲廢除死刑的用意與效果,不要只是為了取得免簽證表面敷衍;二來,我們也有多少冤死的案件記憶刺激著社會良心不是嗎?

  如果沒有死刑,江國慶背負了十五年冤獄後,至少還能拾回未來的生活。如果沒有死刑,王文孝的證詞就不會變得死無對證,讓蘇建和三人那麼難以平反,讓吳銘漢家屬至今充滿憤慨。

  如果沒有死刑,我們的司法人員就不能做出省事一了百了的判決,牽涉生死的案件可以有更多追查真相的機會。如果沒有死刑,我們的司法體制就必須對終身監禁刑罰做出更嚴謹的規劃,連帶也會對於可假釋與不可假釋罪行有更多思考處理。

  國家要殺下一個人之前,可能認真想想歐洲的例子,認真想想江國慶嗎?
(作者為新新聞副社長兼總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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