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魏正宗/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過敏免疫風濕科主任】2011.02.02
類風濕性關節炎(RA)為自體免疫造成的多發性及慢性關節炎;典型症狀為全身多處小關節腫痛或晨間僵硬,若不治療,可能造成關節的破壞及變形。
類風濕性關節炎盛行率,約占人口的0.4至1%,好發於中老年女性,其次為年輕女性;女性發生率為男性9倍。
大部分自體免疫疾病無特定病理或影像學特徵,診斷主要靠病人症狀描述及醫師臨床經驗判斷。過去類風濕性關節炎診斷標準,是1978年由美國風濕病學會所制定,即所謂「1978年ACR準則」。
ACR準則已31年未修改,近年來血清免疫學診斷有很大進步,從3年前開始,歐洲風濕病聯盟及美風濕病學會指派22個專家,組成任務小組,重新研訂診斷準則。
經過專家密集研商、會議,終於2010年9月發表最新版「2010年類風濕性關節炎最新診斷準則」,稱為「2010EULAR/ACR新準則」。並同步發表於美國風濕病學雜誌(A&R)以及歐盟風濕病學雜誌(ARD)。
最新診斷標準有四項準則:
1.強調臨床為主,特別是病人侵犯關節的位置與數目,如病人同時有多個周邊小關節的侵犯,分數最高為5分。
2.強調抽血檢驗類風濕因子(RF)及抗環瓜氨酸(CCP)抗體,這兩項檢查各有其臨床意義,建議至少選擇一項檢查檢驗,但CCP抗體為自費項目,健保目前暫不給付(自費約700至1200元)。
3.抽血檢驗發炎指數,包含CRP(C反應蛋白)、ESR(紅血球沉降速率)可判斷目前的發炎程度及免疫狀況。
4.症狀持續時間,不一定要發病超過6周。
此診斷標準可早期診斷類風濕關節炎,舊標準須依賴X光,但通常X光若已顯示已有明顯破壞,已錯過早期治療時間。新診斷標準將X光刪除,同時即使症狀租現少於6周,只要總分大於等於6分,仍可診斷為類風濕性關節炎。
新診斷標準希望早期診斷並篩選出高風險風濕性關節炎病人,及早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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