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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6日 星期三

專法抑霸凌 防範重於處分

 

2010/12/13(人間)
  媒體報導,校園霸凌事件不斷,而且有愈來愈嚴重之勢,教育部緊急與二十五縣市教育局處開會,傾向研擬「校園霸凌法」,除了制定專法,甚至參考外國作法強制隔離施暴者。
  教育部並把霸凌宣導與防制納入統合視導的重要指標,若有縣市未徹底執行,可能會扣減中央補助款;另外,學校是否有發生過霸凌事件,更是校長續任考評的重要指標,校長努力推動反霸凌與否,可能成為是否能續任關鍵。
  這對照近年教育部要求落實「友善校園」,是很大的諷刺,筆者以第一線導師立場看問題,基本上學生衝突防不勝防,而且霸凌的認定模糊,如果一點小事就認定是霸凌,就有小題大作之虞,況且,有些媒體報導的事件,多少有些渲染,如果有民代、教育團體「介入」,更難界定。
  其 實,如果所謂霸凌是學生間衝突,導師及訓導部門都可在第一時間處理,而且大多數教師都能即時遏阻與防範;但屬於下課後的「惡作劇」,因孩子的手機大都有拍 攝功能,若在師長、家長毫無所悉下PO上網路,因為屬開放式的閱覽,所以有些媒體在還沒有搞清楚狀況下就報導,造成國人校園霸凌嚴重的印象。
  此外,學生來自不同家庭,相處摩擦難免,若到國高中血氣方剛,衝突更難免,加上同學間難免打打鬧鬧,如果這些都歸類霸凌,那麼不道有多少學生要被隔離。
  所以,制定專法必須明確界定、區分霸凌型態,而且除了嚴重犯行,立法精神不在處分,而是在遏阻,以防患未然。
林泉利(北縣新店/教師)
http://www.merit-times.com.tw/NewsPage.aspx?unid=211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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