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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2日 星期六

這個法利賽人

◎ 林宇凡 2011-2-1 自由時報


最近,中國富豪陳光標率眾來台「行善」,行善本身並沒有錯,但是重點在其用意。如果行善只是為了自己的名聲,故意在民眾面前捐獻,甚至要求民眾當面索取紅包,踐踏窮苦人的尊嚴。這些行為與聖經上的法利賽人有何不同?耶穌評論這些人:「他們一切所做的事,都是要叫人看見」。


聖經上還提到:「右手行的善事,不要給左手知道」才是真正的行善方式,換成俗語,就是「為善不欲人知」。低調的行善,才是真正的善!就像菜販陳樹菊,雖然自己生活不富裕,卻一心想要幫助比自己生活條件更差的人們,即使去標會也要捐獻,且她也沒有大張旗鼓宣布要捐款,更沒有開記者會展示支票,直到媒體報導才廣為人知,這才夠格稱為「善」!


如果陳光標透過匿名方式,低調捐款給台灣各大公益團體,等到事情被媒體報導後才來台一遊,台灣社會對他的評價一定是讚譽有加!可惜,今天的陳光標淪為一個來台擺闊撒錢的老爺! (作者為台南一中學生)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feb/1/today-o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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