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29中國時報【管婺媛/台北報導】
由於日前爆發多起性侵幼童案,引發各界對於性侵犯應全天候佩戴電子腳鐐的 討論。內政部部務會報昨天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過去僅在夜間定點監控性侵犯行蹤的規定擴大,未來只要有固定時間犯案、具有再犯之 虞情況者,檢察官均可對其施行全天候行蹤與定點監控。
內政部部務會報昨天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強化性罪犯社區監控機制。修正草案將於近日函報行政院審查後,送立法院審 議。這次修法除新增電子腳鐐規範外,也增訂了得以公布犯罪者姓名資料的標準,以及網際網路不得轉載被害人相關資訊的相關罰則與規定。
內政部家防會執行秘書簡慧娟表示,由於在法務部在兩年前自行開發了電子監控科技設備(電子腳鐐),將GPS功能提升,得以定點、全天候追蹤性侵犯者行蹤;因此配合修正有關性侵犯於保護管束期間使用「電子腳鐐」的適用時間、範圍及方式。
簡慧娟說,例如戀童癖經常會出沒於國小校園附近;若運全天候電子腳鐐,則觀護人得以審視戀童癖每日行蹤,一旦發現有可疑行為,就可立即告誡或了解情況;對性侵假釋犯也會產生心理上的約束效果。
此外,這次修法也將引進美國「梅根法案」的精神,針對二○○六年六月卅日以前犯性侵、且不適用刑後強制治療者,擬定出公開姓名以及照片的辦法。
簡慧娟說,對於高再犯危險的性侵犯是否主動公布姓名一事,內政部與法務部、司法院與民間團體曾多次開會討論,但意見分歧,最後才得出「部分公告」的最大公約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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