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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3日 星期一

02-01-01.理想的政治典範難覓

 2010/03/10 王群光
 
政治原本應是仁人志工獻身於治理眾人之事的公益志業,想從事政治公益志業的人,需具有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的基本情懷素養,也必須練就“誠意修身齊家格物致知正心”的基本功夫,然後才能“治國平天下”(大學,孔子)。
 
這也是中國歷代讀書人的使命,然而,理想與現實往往是有很大距離的,歷史上能禮賢下士,察納雅言的帝王如鳳毛麟角,大唐貞觀文景之治的盛世也只是曇花一現,無法跳脫一治一亂的歷史宿命。
 
由於人性的貪婪,尚未掌權時或許能先天下之憂,但獲取權柄後,往往就換了一副相反的嘴臉,變成先天下之樂而樂,憂?則免了。
 
台灣的政治整體表現令人汗顏,只有民主及自由兩項合格,人權是差強人意,法治當然比菲律賓、印尼好,但是若跟新加坡比就望塵莫及了。
 
貪污則被國際組織評比為比大陸嚴重,雖然讓很多人嚥不下這口氣,但也無可奈何。
 
立法院也成了負面教材典範,財團第二代、第三代公然透過選舉,進入立法院來擋住不利財團(有利社會正義)的法案,推動有利於財團(損害公眾利益)的法案,連代理人或雇用遊說團體的費用都省了,國人似乎見怪不怪,習以為然。以商業觀點來看,由立法委員下手來操控政策的確是具有最高報酬率,一本億利的投資。
 
據說各鄉鎮民意代表則有相當比例跟地痞流氓、黑道有關,本身直接從事或包庇賭博、色情、盜採砂石、圍標政府工程、販毒等非法行為亦有所聞。接受民眾委託,壓迫政府官員取消交通違規罰單,則是常規服務選民項目。
 
民意代表已經快要成為“無品”的同義詞。
 
魔高一丈的黑道人物,通常不會讓犯行留下證據,就算監聽偵察,也都是以查無實據,並無違法情事結案。在人權的保護傘下,可永遠消遙法外,有識有為之士,不願與之為伍,久之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反淘汰作用。這也是民主國家選舉的後遺症之一。恐怕難有立竿見影的改善方法,只能透過不斷提升全體公民意識來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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