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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3日 星期一

01-01-03.共生公民社會主義可彌補修正資本主義之不足- 2010/03/10 王群光

  2010/03/10 王群光
 
   共生公民社會主義的基本必備社會條件是:自由、民主、人權、法治。
 
  共生公民社會主義的客觀硬體條件:普及的網路通訊硬體及成熟的資訊社會。
 
  共生公民社會主義遵循原則:綠色、生態、有機、環保無毒、永續、公平、互助。
 
  共生公民社會的目的:均富、快樂幸福的社會。
 
  共生公民社會主義的基本必備社會條件是:自由、民主、人權、法治,四者缺一不可。台灣前三項在世界上屬於高標,法律條文架構堪稱完整,法治精神雖然不足,但將來在公民有效監督下,可望迅速改善。
 
  自由是人的基本價值所在,「人生而自由平等」、「不自由,毋寧死」,這些成語突顯了自由的神聖不可侵犯。
   
  在解嚴之前,台灣是極權社會,現在已可列入自由國度,自由程度在世界上名列前茅。
   
  政治主張自由:台灣以前反共、通匪私通「共匪」為叛國罪,可槍斃,現在已經進步到可以公開主張共產主義,甚至織共產黨。
   
  言論自由:台灣的言論自由其實有點太超過,在民主的泰國,外國人寫書影射泰皇還會被判刑坐牢。在台灣,不僅可以公開罵總統,造謠中傷,空穴來風的揭弊,毀人一世名節好像視為理所當然,不必負什麼責任。就算法院判刑也起不了大作用。最奇怪的是民眾對這些造謠者好像也見怪不怪。
   
  在馬來西亞,任何人公開煽動種族情緒都會被引用「內部安全法令」逮捕,不必經過審判就長期拘禁。在台灣,煽動族群仇恨則是選舉戰略,很難想像。
   
  在德國,若有納粹言論也會被判重刑,但是在美國公開提倡納粹雖然會被輿論圍剿,但是美國高等法院卻曾判決禁止納粹黨遊行示威的某市政府敗訴。
   
  宗教信仰自由:台灣人對宗教的包容性很強,各信各的,因宗教而起的衝突罕見。在法律上也保障信仰自由。
   
  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開放黨禁,在室內集會不必申請許可。大規模使用公共活動空間要申請,要示威遊行也有相關規定,自由程度不亞於西方國家。
   
  罷工的自由:勞資談判不成要罷工,也有法律明文規定。
   
  出版的自由:寫書出版不必先申請許可。
 
  文化藝術創作的自由:各種題材都不受限制。
 
  網路的自由:台灣對網路採完全開放態度,與西方國家同步,不加管制。
 
  台灣是一個徹底自由開放的社會,其開放的程度在中華文化歷史上只有春秋戰國時代的百家爭鳴可相比擬。台灣是五千多年的中華文化的正統繼承者,使免於受到文化大革命的摧殘,又融合了西方資本主義文化、東洋文化的精髓,讓居住在台灣島上的兩千三百萬人的思想徹底解放──昇華。
 
  實行共生公民社會主義的客觀硬體條件是普及的網路通訊硬體及成熟的資訊社會,台灣在這方面也及格。因此,台灣可說已具備實施共生公民社會主義的必備條件。
 
  共生公民社會主義遵循的原則是綠色、環保、有機、無毒、永續、公平、互助。目的則是達成均富、快樂、幸福的社會。禮運大同篇的大同世界則是終極的理想社會模型,雖然可能永遠都達不到那種境界,但我們不坊把大同世界當作類似天堂、西方極樂世界之類的理想字眼也是不錯的。人因有夢想而偉大,如果連作夢的熱情都沒有,那才是悲哀。
   
  共生公民社會論壇http://symbioticnet.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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