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 回目錄 ]

2010年12月30日 星期四

12-06-06. 終結台灣土地災難的行動

2010/03/11 王群光
 
1.共生國土人民復育條例
  成立環境部,把土地環境事權統一收歸中央,不再受到各縣市政府各自為政,陽奉陰違及利益團體宰割。擬定“共生國土人民復育條例”,不只是復育國土,還要保障現有山區住民及原住民都能過著安和樂利的幸福生活,河川砂石開採權及漂流木則交由共生公益網處理,成為弱勢民眾照顧之社會福利金來源。
 
2.成立共生公益網,把全民都給合成一生命共同體,休威與共對於弱勢種族保障其基本生存權對抗過度商業資本,縮小貧富差距,並將共生網延伸到世界,作為廣義國土的延伸。
 
3.發展共生森林園藝,把木材以外的原木被稱為森林副產品的經濟產出,變成森林土產品,山地居民只要在森林中採集,就可以過富足的生活。
 
4.在共生公益網下,成立上萬家共生商店,公民以實際採購消費行動來支持共生森林園藝產品,保護山林。
 
5.發動成立共生公民糾察隊,利用台灣福衛2號衛生星影像行山區監控,不同的植物會散發出不同顏色光譜,讓盜採林木之山老鼠及濫墾犯無所遁形。為了杜絕可能的官商勾結,監視權應廣泛下放給全民糾察隊志工,每人分配一小塊區域進行監控並交叉互相監督。
 
6.嚴格管制產業道路開發,開放民間私設小型流籠(小型覽車)作為貨物搬運用。唯鋼索必須以反光標誌或LED閃光燈標明,以防救災直昇機誤絆。
 
7.不當的道路橋樑毀壞後不再重建。山區孤島可採大型客貨兩用直昇機作為載運貨物及深度旅遊客之用。
 
8.通往重要知各景點的公路若經評估不宜修復則改採對環境生態傷害最小的高空覽車取代易塌方的公路
 
9.協助原住民重返祖靈應許地,重建原鄉。推動原住民文化復興運動,及深度旅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