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1 王群光
健康老人在地老化,在地在家安養,本來是理想的形式。在家裡有親人,有熟悉的環境。但是當失智失能的情況出現,由親人或外勞單獨照護時,照護者往往每天24小時,每年365天都無法休假,沒有喘息的機會,雙方形同彼此囚禁,都會出現心理不平衡的現象,施暴虐待之新聞層出不窮,沒有被媒體發掘報導的更百倍於此,被照顧者因失能而產生怒氣,只有發洩在每天接觸的照護者身上,對照護者語言上的暴力虐待無時無日無之。
媒體報導一位媳婦把失能婆婆手腳綁住,用枕頭悶死,外勞掌摑病患出氣,女外勞性侵失能男病患,各種報導司空見慣。
受聘僱的照護者有工資可領,辛苦還算有代價,照顧失能至親則是一種義務,活著的唯一價值就是照顧有可能永遠無法恢復正常的至親失能者,一直到他壽終正寢。平均必須照顧六年半,也有的長達10~20年。本人的青春之燭一直無止盡的耗燃,無法追尋個人的生命意義,日復一日,年復一年,陷入無止境的絕望中。如果有親人能認同肯定,並給予實質的援助,心情可能會好一些。但親人往往口惠實不至,說好要分攤贊助照顧費用的,又時常黃牛,甚至不聞不問;把需照護者送到安養機構,雖然是多對多的照護形式,採輪班制,照護者的壓力較小,但是被照護者因為遠離親人,在心理上形成重大衝擊,越是神智清楚者,受到的衝擊就越大,甚至產生憂鬱症、拒食的抗議行為。共生公民社會論壇http://symbioticnet.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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