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明年一月一日正式施行「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昨日表示,該法強化公安機關權限,增加許多限制與法律責任,公安部門可視情況拘留違反規定的人員,可能增加我方人員赴中國的風險;他提醒國人,應注意日後在中國舉辦活動的相關規範與人身安全。
為配合管理法的實施,中國公安部也公告明列外國非政府組織(NGO)可在中國進行的近兩百項活動,但沒有一項提及「人權」,並要求所有外國NGO必須在年底前完成註冊。
根據「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規定,外國NGO若想在中國境內合法運作,須先取得業務主管單位同意文件,再向中國公安部登記註冊,而且必須要有中國合作夥伴,並交代資金來源,中國政府也有權隨時進行業務審查,「不得危害中國的國家統一、安全和民族團結」或「損害中國國家利益」。
由於該法等於擴大管制,已造成國際爭議,並讓許多外國NGO打算縮減在中國的活動。邱垂正昨在陸委會例行記者會表示,該法制定過程引發國際高度關注,陸委會將持續掌握後續情形,也提醒國人應注意該法實施後在中國舉辦活動的相關規範與人身安全,並視情況向我方機關反映,尋求必要協助。
邱並呼籲對岸應該落實保障人權,確保有關人員的言論與人身自由權利,期盼兩岸民間組織能在既有基礎上,繼續分享多元價值,促進民間互動正向發展。
資料來源: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66761/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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