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六年十二月,立委提出「心理師法」修法,其修正條文提到「主修諮商心理,並應於修業期間內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得有碩士以上學位領有畢業證書者,得應臨床心理師考試。」並且進入二讀。但我國心理師法中,清楚規範臨床心理師與諮商心理師兩種不同專業證照,主修諮商心理僅能考取諮商心理師證照,主修臨床心理僅能考取臨床心理師證照。遺憾的是,台灣諮商心理學會十二月二十六日於官方網站上公開表示,因台灣社會不了解「心理師法」包含兩種不同專業人員,建議檢討現行各類法條中,分別指稱時,統一修正為心理師。
事實上,這是兩種顯而易見有差異的專業,應分別指稱,才能有助於民眾了解。臨床心理師的訓練,包含心理病理學、心理衡鑑及治療;諮商心理師則專精於諮商理論與實務、變態心理學及個案評估等,兩者的學習歷程不同,服務對象也明顯不同,臨床心理師服務精神病與腦部心智功能族群,且包含諮商心理師服務對象之範疇;諮商心理師專精於一般心理狀態與功能的族群,服務對象雖然廣泛,但不包含臨床心理師的領域。
一般民眾也許有疑惑,心理需要幫忙,難道不是找「心理醫師」嗎?其實在台灣,僅有「精神科醫師」、「臨床心理師」及「諮商心理師」,沒有任何一個證照稱為「心理醫師」。三師之間各司其職,無優劣差異。尤其在精神醫療中,精神科醫師擅長藥物及其他治療,臨床心理師專責各類心理衡鑑及非藥物的心理治療,諮商心理師則服務不包含精神病和腦部心智功能障礙族群的單位。
在精神醫療之外的司法、教育、社區等領域,對於無精神病與腦部心智功能障礙者的各類服務,像是促進心理健康諮詢、情緒及壓力管理、家庭婚姻及人際同儕關係,屬兩類專業人員皆可進行。對於一般無嚴重精神疾病的民眾來說,兩類人員均扮演重要角色,各有其專精與特長。整體而言,實屬不同醫事人員,兩方皆須清楚地宣導,更不適宜在法條中統一名詞、混為一談;唯有臨床心理師與諮商心理師之間進行確實的分工和合作,方能共同促進民眾的心理健康福祉。(作者為臨床心理師)自由時報1229
資料來源: http://www.taiwandaily.net/gp2.aspx?_p=kSF1c9zU9HRi2inAPfNoIVDB/OmbeKx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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