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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9日 星期六

許宗力:釋憲制度 司改重點

司法院長許宗力昨天表示,大法官釋憲制度的變革,是司法院推動司法改革的重要項目之一;他坦言,這部分讓終審法院有些法官感到冒犯,但為使人民基本權利獲得無缺漏的保障,司法院會堅持貫徹改革目標。

司法院昨天在法官學院舉行大法官學術研討會,除針對憲法解釋與憲法上未列舉之權利,有四場學者發表的論文與講評外,許宗力在致詞提及包括婚姻自由(含同婚釋憲案)、隱私權、人格權等多號大法官解釋,都屬於憲法廿二條的非列舉權利。



許宗力表示,在多元價值衝突與社會快速變遷的情境下,未來會有越來越多非憲法上列舉權利的保障問題,進入到法院尋求訴訟救濟,甚至在窮盡法院審級救濟途徑後,進而聲請大法官違憲審查,是司法體系無可迴避的課題。


許宗力也指出,大法官釋憲制度是司改重要項目,未來大法官審理案件將司法化、裁判化及全面法庭化,並使大法官釋憲業務更加公開透明。


許宗力談到,為使人民基本權獲得完整無缺漏的憲法保障,司法院研議引進德國「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對個案裁判法律見解有誤用或忽略基本權重要意義、或是違反通常情況下所理解的憲法價值等情形,都將新增納入大法官違憲審查的標的。


他坦言這部分讓終審法院法官感到有點冒犯,但為無缺漏的保障人權,仍是值得引進、有意義的改革措施,也強調司法院會堅持貫徹改革目標,透過修正「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落實。


許宗力表示,從民國卅八年作出大法官釋字第一號解釋,至前天作出釋字七五六號解釋,將近七十年,不管是社會趨勢的追隨者或社會工程師,大法官都扮演著重要角色。


資料來源: https://udn.com/news/story/11311/2852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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