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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2日 星期四

醫院鬆口:醫生應有工時範圍

2011.06.02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儘管醫生尚未納入勞基法,但醫生也可望有合理工時規範。勞委會昨天邀衛生署、醫院及學者專家討論醫護人員工時規範,與會者都認同醫生應有具體工時範圍,連以往堅決反對訂定醫生工時的醫院也改變態度,認同醫生應有工時規範,但如何訂定,細節還要再談。另衛生署也同意會將醫院落實醫護人員工時納入評鑑範圍。
        隨過勞死議題受到關注,護理人員也上街頭訴求拒絕超時工作,加上數起醫生因為工時過長,疑似過勞死或喪失記憶等案例浮上檯面,官方也開始動起來,檢討醫護人員的勞動條件。
新北市已調降醫護人員工時
        新北市日前已率先宣布,將調降護理人員每月工時總數由260-270小時降為230小時,護理人員連同待命時間 (on call)都納入工時,每日工時不得超過10小時,較勞基法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還優。另有若緊急特殊清況者,每日正常工時及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新規定有一年緩衝期,明年6月正式上路。
        勞委會昨天則首度邀請醫院、衛生署、學者專家討論醫護人員勞動條件。其中對醫師應否納入勞基法,與會並無具體共識,但對醫生應有工時規定,意外獲得高度共識。
        以往醫院對於訂定醫生工時極為抗拒,連討論都不願意討論,但昨天醫院態度明顯改變,只要求應針對不同醫師,如主治醫師、住院醫師、實習醫師等不同類別及不同工作內容訂出不同標準,並有人力調配的配套措施。
        至於衛生署,也不反對訂定醫生工時,並強調將強化現有醫院評鑑標標準,未來一旦醫護人員工時都有具體規範,會將醫院落實醫護人員勞動條件,納入評鑑範圍,並做更嚴格的要求。  

參考資料: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63749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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