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4日 星期六
郵差上門猥褻智障女 判4年半
中國時報【王志宏/高雄報導】
鄭姓郵差利用送信機會,趁機闖入中度智障女子住處,以眼睛瞪視讓對方感到害怕,再以右手伸入女子牛仔褲內撫摸,還露鳥猥褻得逞,直到女子母親來電,鄭男才以手勢要女子不得張揚後離去。高雄地院依強制猥褻罪處四年六個月。
鄭男在事發後,已從左營郵局調回高雄總局就近看管,高雄郵局發言人吳麗香副理表示,星期四將召開考績會並請鄭員出面說明,由考績委員決定去留。
卅五歲鄭姓郵務士常在送信途中,到卅歲被害女子母親經營的檳榔攤買飲料,因而結識被害人。前年五月廿三日,他送信經過檳榔攤,女子母親請求代為寄信,但信沒有貼郵票,母親要求女兒走路回家拿漿糊黏貼,鄭男這時也騎車到巷子內送信。
他經過女子家門口,見她單獨一人在家,擅自進入客廳後,抓住女子左手,以眼神狠狠瞪她,再拉下女子牛仔褲拉鍊,伸手撫摸私處,直到女子母親質疑女兒為何回家這麼久?打電話詢問,鄭男發現來電,還以手勢要求她不得張揚。
女子回到檳榔攤後,母親發現有異,她才將整個過程說出。鄭男則反駁當天他趕著送信,身體流汗、心跳加速,無法引起性慾,怎麼可能做出非法舉動。
高雄地院則認為鄭男明知被害人心智缺陷,且犯後神色慌張,又破壞人民對郵差的信任,擅自進入女子住處,以眼直瞪對方,讓對方畏懼不敢反抗,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四年六個月。
郵局同仁則指出,鄭員平時表現正常,口才很好也很勤勞,看不出有任何異狀;案發後立即將他調回總局,改送平信,不讓他送掛號信,避免與民眾直接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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