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作家張大春批評文化創意產業為「狗屁」,引起輿論的嘩然和回響。無獨有偶的,十一月二十三日台北教育大學在校長強力主導下,開會決定要將該校文教法律研究所裁併。令人不禁思索到,政府真有文創產業政策嗎?
台北教育大學的文教法律研究所是台灣唯一結合「文化.創意.法律」的研究所。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產值,是奠基於權利的交易;而權利的交易,最重要的是完善的文創法律和執行人才。這執行權利交易的人才,需要靠教育培養,然而全國唯一培養文創法律人才的專業研究所,卻要被整併消失,這實在是件很詭異的事。
筆者於一九九八年進入國北教大文教法律研究所,就讀期間,修習了文化法、文化產業法、文化理論與政策、文化經濟等等,分別從理論與實務探討文創產業所涉及的相關法規。執業十多年的律師專業,在文教法律研究所得以將法律與文化創意進行結合,我覺得收穫頗豐,對法律分析增加更多種可能性的角度。而近日所討論的文化創意「媒合」議題,我認為「媒合」僅是文化創意產業其一面向,事實上,文創產業尚有文化理論與文化技術,以及其他可能的面向可進行探討,確實是「不至於狗屁不通」。
行政院於二○○九年提出「文化創意」為「六大新興產業」的重大政策之一,二○一○年一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立法通過,政府預計編列一百億元投資文化創意產業,舉辦首屆「台灣國際文創產業博覽會」等等,看起來似乎政府很重視文創產業。但是為何全台唯一結合文化、創意、法律的研究所,竟在此時,因專任教師員額不足為由,面臨被整併、萎縮消失的命運?
令人不禁要質疑政府一方面不斷將文創產業喊得響亮,一會兒說準備規劃文化創造園區,或是釋放消息說與那個民間企業合資多少億,但是對於真正扎根的基礎例如教育、學術、研究、師資、圖書、資訊等等是否等量被重視?
文教法律研究所在教育部要整頓獨立院所的政策下,即因專任教師員額不足,被要求減少招生名額;繼而校方在教育部強大壓力下,不管該研究所教學品質和成果如何、學生意見以及權益衡量,未經校務會議與會者的投票表決,強力以一人裁決方式,直接以「通過合併」報請教育部,就這樣簡單地決定了一個獨立研究所的死刑。
但文教法律研究所的教育發展與目標,確實是符合目前國家重大政策發展的範疇,應是列為被扶植與發展的研究所,而今彷彿是大風吹,當教育部行政政策指向是縮編,該研究所就直接且簡單地被整併消失。這是否也同時開了台灣文創產業政策一個玩笑? (作者為執業律師)
2010-11-25 中國時報 【廖凰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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