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下半年,社會弱勢團體(如護農,環保團體等等)紛紛發起運動,召喚民眾行動。這些團體各有關切的議題,卻懂得跨越議題的差別,互相奧援,互通有無。寒風細雨糾纏街頭運動,弱勢團體之間的分工合作默契卻是抵抗低溫的暖流。
議題不同卻能分工合作,乃出於各方能夠多多少少體認到各方共享的核心價值。核心價值是甚麼?這需要詳細討論,我在此一言難盡;於是,我改而思考更基本的關鍵詞;什麼是運動(movement)?什麼是行動(act, action與相關的agency)?
雖然各界對於運動/行動的詮釋必定不同,但可以想像;運動/行動都被認為是向前進步的,為黑格爾的進步史觀背書。至於運動/行動的負面/背面,就被視為是不運動/不行動,亦即沒有協力推動社會進步。
但我想找另一個切入點來談運動/行動。這兩者的相反詞,固然可以是不運動/不行動─彷佛是在指控對社會不義袖手旁觀的冷血人口;卻也可以是;運動不便/行動不便。是的,我是在指身心障礙的人。他們的身體不符合主流社會對於身體的期待,他們上街遊行未必快步走,而可能要坐而不走(坐輪椅),要人攙扶帶路,進不了遊行現場的窄小流動廁所,進不了路障重重的捷運站,或是困在家中上不了街。但身心障礙人士並非因此而不運動不行動;他們在街頭運動現場的身影,已經頻繁堅定得讓人無法忽視。
在此特別提出身心障礙人士,我一方面是要強調他們已經參與社會運動而且也幫其他社運(環保,性別等等)站台/坐台的事實(有人要坐輪椅),另一方面是要指出大家對於運動與行動的刻板預設想像。一般認定的運動者/行動者,不僅坐而言且可起而行,只要有熱血就可以站起來登高急呼,不怕上山下海,耐得起衝撞肉搏─這樣的運動者/行動者被預設為健康身體的主宰,四肢五官靈活自如,而且在街頭看起來很有克理斯瑪(charisma)的魅力,很美很帥很壯碩。他們的身體很主流。
但許多運動者/行動者的身體是弱勢的,活動並不自如。弱勢團體中並非都是強健主流的身體,弱勢非主流身體也比比皆是;只不過,弱勢的身體或病體常被忽視,常被藏起來,常被關在家中或醫院裡。
邊緣/主流的界線,是遊移神秘的。邊緣團體中有主流身體,邊緣身體會溶入主流活動。身心障礙人士在台北花博各式活動中協商了(或「喬」了)零碎的小舞台,就是邊緣滲透主流的策略(他們是主動還是被動合作,待再議)。他們有些人未必可以四體很勤地上街,卻可以在花博周邊的音樂會場上唱歌跳舞。他們示範了行動/運動的多元可能性;社運的遊擊戰士們或可以他們為師。 (作者為政治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助理教授)
http://life.chinatimes.com/2009Cti/Channel/Life/life-article/0,5047,11051801+11201011190005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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