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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1日 星期四

奢侈稅背後的問題

2011-04-18 中國時報 【王全中】
立法院火速三讀《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稅草案》(奢侈稅)。中央政府執政團隊推出奢侈稅,欲消除民怨,但對預售屋、農舍農地是否增列課稅項目,也引軒然大波。

 
 近年來房地價格高漲,人民購買自用住宅負擔加重,困難度增加。而大量房地產投機,一但逆轉極易引發金融問題。何以如此?因為我國所得稅及土地稅制長期不健全,買賣炒作房地產賺得差價之資本利得幾乎完全不必繳交所得稅,以致助長房地產投機及人為炒作。

 
 我國所得稅法雖然規定就財產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房屋交易所賺價差,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所得稅。但一般住宅土地交易,依平均地權條例及土地稅法規定依漲價數額倍數課徵一定比例之土地增值稅,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款規定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土地,免納所得稅,看似公平合理。但相關制度運作機制,則可看出玄機。

 
 土地增值稅因為採用「土地公告現值」之方式計算土地增值稅,以致「土地交易市價」與「土地公告現值」完全脫節。一年內之房地交易,即便賺取數倍之價差,若細心從事稅務規劃,房屋土地之交易價差則可合法完全避免繳交所得稅。

 
 例如:一百萬元買入房屋及土地,房屋作價二十萬,土地作價八十萬元,七個月後以三百萬元轉賣他人,房屋賣價十九萬,其餘二百八十一萬作為土地賣價。房屋買賣價差為負,財產交易並無所得。而土地交易價差雖有二百零一萬元,但因各縣市地價評議委會評定轄區內各宗土地價格後,當年度之土地公告現值並未調整,因此土地交易價差所得二百零一萬元亦不必繳交任何所得稅及土地增值稅。

 
 問題何在?因我國與房地產相關之地價稅、房屋稅、土增稅、房屋交易所得稅、契稅以及印花稅等,全部都按政府公告之公告地價、公告現值以及房屋評定現值課稅。而政府等相關公務機構就土地徵收、土地價購及相關補償亦係參考政府公告之公告地價、公告現值以及房屋評定現值。依此等調整機制完全在地方政府機關!

 
 公告地價、公告現值以及房屋評定現值之調整機制則完全由組成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少數人把持,因此等權力可決定各種龐大利益及不利益,民代及地方政治勢力自然會介入長期把持,形成地方金權政治;不但使房地產價格及相關稅制極度扭曲變形,使地方政府因金權政治勢力而無力徵收空地稅助長房地產炒作。過去省屬三商銀、農漁會信用合作社等公民營行庫成為地方金權政治勢力貸款炒作房地產之金庫,成為孕育金融危機溫床。

 
 中央政府執政團隊若因選舉而投鼠忌器,對上開地方金權政治勢力妥協,僅以立法通奢侈稅作為爭取民心選票之工具,無心對於我國上開房地產價格及相關稅制之核心問題進行基礎性之改革,以去除地方金權政治勢力對於房地產價格及相關稅制之定價權力,讓房地產稅制回歸交易實價。當熱錢離開時,房地產價格崩跌出現金融危機,政府再度拿人民納稅錢以金融重建基金填補遭金權政治勢力掏空之金融機構亦不足為奇。

 (作者為台中地方法院檢察官)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1041800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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