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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6日 星期三

主權與私利混淆應明確釐清

 

2011-02-08中國時報【仇佩芬/特稿】

     春節前後,兩起涉及兩岸關係的外交事件,都因主權問題而更顯治絲益棼。菲律賓將台籍詐欺犯遣送大陸,引爆國內對主權立場不夠強硬的抨擊;但因埃及動亂受困的旅行團卻寧捨台灣政府的付費專機,也要搭上大陸免費專機。

     矛盾的情節,雖非發生在同一群人身上,引發的卻都是台灣社會對兩岸關係最真實的情緒。事實上,平時論及兩岸交流時,民眾在意的就是開放政策能為自己帶來何種便利或好處;然而在牽涉主權爭議時,再積極主張兩岸和解的人也會將主權列為優先。這在政治學理上是價值排序的問題,卻是政府在施政時必須謹慎權衡的微妙法碼。

     就像兩岸談判ECFA及開放觀光客時,反對者或質疑馬政府犧牲國家安全,或質疑政府犧牲主權,就是要反對兩岸彼此進一步開放。然而政策實施之後,反對者卻又來質疑大陸觀光客來得不夠多、大陸向台灣採購的金額不夠高,不能創造更大的經濟利益。

     事實上,這種心理矛盾並非台灣民眾眛於私利或罔顧政治現實,大可從法理和實務說明。台籍嫌犯遣送大陸一事,政府能否依國際法主張司法管轄權、在外交上有無據理力爭,外交部可以公開說明,用國際法及外交實務給民眾一個交代。

     協助受困埃及旅客返台一事,相較於大陸政府可以任意要求民間企業義務服務,台灣則須尊重商業機制,有法律必須遵守;政府若在保護民眾權益上怠乎職守,或是不積極協助民眾急難,還有媒體、國會和監察制度予以監督。與其讓民眾在事件中產生認同錯亂,政府不如以道理來求取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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